[发明专利]一种起重机的卷筒的防钢丝绳跳绳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10075077.6 | 申请日: | 2012-03-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0109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03 |
发明(设计)人: | 郑建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无锡国电华新起重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D1/36 | 分类号: | B66D1/36;B66D1/5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恒高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9 | 代理人: | 姜万林 |
地址: | 214000 江苏省无锡市旺***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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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起重机 卷筒 钢丝绳 跳绳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起重机装备机械,尤其涉及一种起重机的卷筒的防钢丝绳跳绳装置。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起重机一般通过采用卷筒在电动机的驱动下旋转并带动钢丝绳围绕卷筒的表面进行缠绕,从而通过钢丝绳提起物品。然而,钢丝绳在围绕卷筒缠绕时可能发生交叉或者缠绕不整齐,从而产生跳绳的现象。这样就会加剧钢丝绳的磨损,缩短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有鉴于此,有必要对起重机的卷筒予以改进,以解决上述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起重机的卷筒的防钢丝绳跳绳装置,其可有效防止起重机的卷筒上的钢丝绳在缠绕时发生跳绳现象,降低钢丝绳的磨损,提高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起重机的卷筒的防钢丝绳跳绳装置,其至少包括:
支架,以及
通过一插销固持于所述支架的压杆臂,所述压杆臂包括一水平压杆臂及一垂直压杆臂,所述水平压杆臂延伸出所述支架并设置于卷筒的上方,所述垂直压杆臂设置于一限位开关的上方。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水平压杆臂与垂直压杆臂互相垂直设置。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防跳绳装置还包括一调节装置,其延伸入所述支架,并与所述水平压杆臂互相抵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在支架中设置一压杆臂,其一端设置于卷筒上方,一端设置于支架中的限位开关上方。通过这样的结构,可有效防止起重机的卷筒上的钢丝绳在缠绕时发生跳绳现象,从而可降低钢丝绳的磨损,并提高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种起重机的卷筒的防钢丝绳跳绳装置一具体实施方式中的正视图;
图2为图1中所示的一种起重机的卷筒的防钢丝绳跳绳装置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但应当说明的是,这些实施方式并非对本发明的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结构上的等效变换或替代,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参图1所示的本发明一种起重机的卷筒的防钢丝绳跳绳装置的一具体实施方式。在本实施方式中,一种起重机的卷筒10的防钢丝绳跳绳装置100,其至少包括:支架30,以及通过一插销703固持于所述支架30的压杆臂70,所述压杆臂70包括一水平压杆臂701及一垂直压杆臂702,所述水平压杆臂701延伸出所述支架30并设置于卷筒10的上方,所述垂直压杆臂702设置于一限位开关60的上方。
结合图2所示,在本实施方式中,该防跳绳装置100还包括一调节装置50,其延伸入所述支架30,并与所述水平压杆臂701互相抵接。在本实施方式中,该调节装置50可为螺栓。
钢丝绳(未图示)可在电动机(未图示)的驱动下,围绕着卷筒10进行缠绕,并围绕着卷筒10的表面101进行单层钢丝绳的缠绕作业。在本实施方式中,水平压杆臂701与卷筒10的表面101之间的最小距离为卷筒10缠绕的钢丝绳直径的1.2~1.5倍,并最多不超过2倍。支架20可固定在底座20中。
在本实施方式中,该限位开关60与垂直压杆臂702之间的距离可通过调节装置50进行调节,以适应不同直径的钢丝绳的使用。当钢丝绳在卷筒10的表面101进行缠绕发生交叉或者缠绕不整齐时,钢丝绳会将水平压杆臂701垂直向上挤压,并通过插销703利用杠杆原理,将驱动垂直压杆臂702向下移动,从而触发限位开关60。该限位开关60会发出紧急停止信号,从而使驱动卷筒10的电动机停止转动,从而有效地防止钢丝绳在卷筒10的表面101进行缠绕时发生交叉或者缠绕不整齐时跳绳现象的发生,从而可降低钢丝绳的磨损,并提高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发明的可行性实施方式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发明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式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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