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装置及投影机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76784.7 | 申请日: | 2012-03-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92757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26 |
发明(设计)人: | 小泽宣彦 | 申请(专利权)人: | 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2F1/1335 | 分类号: | G02F1/1335;G02F1/1362;G03B2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周春燕;陈海红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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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 装置 投影机 | ||
1.一种液晶装置,其特征在于,在配置于光的入射侧的第1基板与配置于出射侧的第2基板之间夹持液晶层而构成,具备:
遮光部,其包括于前述第1基板或前述第2基板的任意一个,并在与像素俯视重叠的位置具备透光区域,在与前述像素间俯视重叠的位置具备遮光区域;
聚光透镜,其包括于前述第1基板,使入射的光聚光于前述遮光部的透光区域的内侧;以及
棱镜元件,其包括于前述第2基板,并在与前述遮光区域俯视重叠的位置使通过前述透光区域并扩散了的光聚光;
其中,前述棱镜元件包含形成于前述第2基板的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沟的深度比前述沟的宽度大。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遮光部包括相互交叉地配置的数据线和扫描线;
前述沟为剖视V状;
前述沟的与前述数据线重叠的部分的宽度和与前述扫描线重叠的部分的宽度相互相等;
前述沟的与前述数据线重叠的部分的深度和与前述扫描线重叠的部分的深度相互相等。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液晶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前述遮光部与前述棱镜元件之间形成有封塞前述沟的前述液晶层侧的部分的盖部;
前述沟的内部为中空。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液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盖部的前述遮光部侧的面为平坦面。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液晶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前述沟的前述液晶层侧的部分嵌入有前述盖部的一部分;
在前述沟的、至少与嵌入有前述盖部的一部分的部分重叠的部分形成有反射膜。
7.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液晶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前述沟的内部形成有反射膜。
8.一种投影机,其特征在于,具备:
光源装置;
根据图像信息对从前述光源装置射出的光进行调制的、权利要求1~7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液晶装置;以及
将来自前述液晶装置的调制光作为投影图像进行投影的投影光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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