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适用于生活垃圾与市政污泥共同焚烧处理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10079552.7 | 申请日: | 2012-03-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0704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25 |
发明(设计)人: | 龙吉生;朱晓平;瞿兆舟;石剑菁;梁怡侃;段广杰;刘广涛;白力;冯波;张艳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康恒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7/00 | 分类号: | F23G7/00;F23G7/06;C02F11/12 |
代理公司: | 上海新天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1213 | 代理人: | 龚敏 |
地址: | 201703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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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适用于 生活 垃圾 市政 污泥 共同 焚烧 处理 方法 | ||
1. 一种适用于生活垃圾与市政污泥共同焚烧处理的方法,在现有的生活垃圾焚烧设备基础上,其特征在于,增加至少一套污泥干燥设备,置于生活垃圾焚烧设备工段之前,利用垃圾焚烧炉产生的高温烟气对湿的市政污泥进行干燥,经干燥之后的市政污泥进入垃圾焚烧炉与生活垃圾一起焚烧,干燥后的烟气循环回到焚烧炉再次燃烧,消除臭气以及生活垃圾与市政污泥中的有害成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适用于生活垃圾与市政污泥共同焚烧处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湿的市政污泥是含水率78%—82%重量百分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适用于生活垃圾与市政污泥共同焚烧处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湿的市政污泥是含水率80%重量百分比。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适用于生活垃圾与市政污泥共同焚烧处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利用垃圾焚烧炉产生的高温烟气是对湿的市政污泥进行直接干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适用于生活垃圾与市政污泥共同焚烧处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有害成分是二噁英。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适用于生活垃圾与市政污泥共同焚烧处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活垃圾与市政污泥的混合焚烧的比例,以重量百分比计算,市政污泥:生活垃圾在30%以内。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适用于生活垃圾与市政污泥共同焚烧处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活垃圾与市政污泥的混合焚烧的比例,以重量百分比计算,市政污泥:生活垃圾是10%—30%。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适用于生活垃圾与市政污泥共同焚烧处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焚烧对垃圾焚烧发电量影响在3%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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