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钢包双向倾翻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82040.6 | 申请日: | 2012-03-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81266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8 |
发明(设计)人: | 张红磊;吴春国;王佐;李建国;康文举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2D41/06 | 分类号: | B22D41/06 |
代理公司: | 南阳市智博维创专利事务所 41115 | 代理人: | 杨士钧 |
地址: | 474550 河南省南***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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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钢包 双向 机构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盛钢水所用的钢水包(罐)的倾翻装置和配套的行车吊钩,具体涉及一种钢包双向倾翻机构。
背景技术
目前钢水包的倾翻机构是钢包一侧有一个底座作支撑点,连接钢包底部的活动活动连杆悬挂至钢包的另一侧。钢包倾翻时,在钢包整体吊离地面后,以钢包底部支座为支点,用行车吊钩吊挂活动连杆实现钢包倾翻。但此种该机构的不足之处在于使钢包仅能向一个方向倾翻,不能实现钢包的左右倾翻,在钢水过精炼后,钢包不能折渣操作,造成精炼渣重复过精炼,钢水在精炼时也需加入大量的原料,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炼钢成本居高不下。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钢包仅能向一个方向倾翻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钢包双向倾翻机构,不仅能实现钢包双向倾翻顺利折渣,又不需对原有配套钢包车、旋转塔等进行改造,满足炼钢生产。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取的技术方案是所述钢包双向倾翻机构包括行车吊钩和钢包,其中所述行车吊钩包括有主钩和副钩,所述副钩呈“八”字形并在底部设有两个外向的吊钩;在钢包底部两侧各焊接两个吊挂底座;然后通过“八”字形吊钩,实现自动摘、挂钩动作,完成钢包左右不同方向的倾翻作业。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可以实现钢包的双向倾翻,实现钢包能够折精炼渣,减少炼钢成本。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结构特征做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副钩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钢包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的钢包右倾翻图.
图4是本发明的钢包左倾翻图。
附图中,1.主钩,2.副钩,3.钢包,4.右吊挂底座,5.左吊挂底座。
具体实施方式
参看附图,本发明所述钢包双向倾翻机构包括行车吊钩和钢包3,其中所述行车吊钩包括有主钩1和副钩2,所述副钩2呈“八”字形并在底部设有两个外向的吊钩;在钢包3底部两侧各焊接两个吊挂底座4;然后通过“八”字形吊钩,实现自动摘、挂钩动作,完成钢包左右不同方向的倾翻作业。
在图三所示实施例中,用行车主钩1将钢包体3吊离地面,用行车倾翻副钩吊钩2吊住钢包右吊挂底座4实现钢包右倾翻倾翻。
在图2所示的另一个实施例中,用行车主钩1将钢包体3吊离地面,用行车倾翻副钩吊钩2吊住钢包左吊挂底座5实现钢包左倾翻。
该机构不需要人工辅助挂钩和去钩,通过行车工操作副钩就可完成钢包的左右倾翻,从而实现钢包能够顺利折精炼渣。
上面所述的实施仅仅是对本发明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发明的构思和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发明设计思想的前提下,本领域中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发明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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