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回收催化剂的除尘器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85112.2 | 申请日: | 2012-03-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1830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01 |
发明(设计)人: | 苏忠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忠 |
主分类号: | C10B57/00 | 分类号: | C10B57/00;B01D45/16 |
代理公司: | 长春菁华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 22210 | 代理人: | 张伟 |
地址: | 130021 吉*** | 国省代码: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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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回收 催化剂 除尘器 | ||
1.一种可回收催化剂的除尘器,设置在反应器(3)与分离塔(5)之间,其特征在于,包括加热装置,除尘装置,以及回收装置;
所述加热装置用来对所述反应器(3)中生成的烟气进行加热;
所述除尘装置用来基本除去所述烟气中粒径在100微米以上的粉粒;
所述回收装置,在烟气流动方向上,依次包括并列设置的第一旋风除尘器(44)和第二旋风除尘器(45);所述第一旋风除尘器(44)可过滤掉所述烟气中粒径在大于10微米的粉粒;所述第二旋风除尘器(45)可过滤掉所述烟气中粒径不超过5微米的粉粒。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收装置还包括用来承接所述第二旋风除尘器(45)过滤下来的粉粒的回收仓(46)。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装置可使所述烟气保持在550~600℃。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尘装置包括在烟气流通路径上交错设置的重力除尘板(43)。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尘装置包括在烟气入口处倾斜设置的挡板(42)。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42)与水平面的夹角为45度。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装置为设置在该除尘器(4)外壁的,通过流动热空气对除尘器(4)内部进行加热的加热层(41)。
8.如权利要求1-7任意一项所述的除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旋风除尘器(44)工作时,其内部烟气的流速为15~25米/秒。
9.如权利要求1-7任意一项所述的除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旋风除尘器(45)工作时,其内部烟气的流速为35~45米/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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