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用照明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10093343.8 | 申请日: | 2012-03-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2988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17 |
发明(设计)人: | 林伸树;竹内功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丰田纺织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0Q3/02 | 分类号: | B60Q3/02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张会华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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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照明 装置 | ||
1.一种车辆用照明装置,其包括:
光源;以及
内部把手井,所述内部把手井布置在车辆的车门装饰件中、用于容纳包括握持部的内部把手,所述内部把手井具有下壁、上壁以及开口,所述下壁具有光出射部,所述光出射部被构造成使得从配置在所述下壁下方的所述光源发射的光通过所述光出射部出射并且行进至所述内部把手井的内部,所述上壁具有光反射部,所述光反射部被构造成朝向所述内部把手反射通过所述光出射部出射并且在所述内部把手井中向上行进的光,所述开口朝向车室的内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反射部沿着所述内部把手的所述握持部的延伸方向延伸。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反射部配置成比所述光出射部靠近所述车辆的前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在俯视图中,所述光反射部配置在所述内部把手和所述光出射部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壁具有向所述车室的内侧倾斜的倾斜部,并且
所述光反射部配置在所述倾斜部中并且配置成比所述内部把手靠所述车室的外侧。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部把手井具有从所述下壁的边缘延伸成从下方和侧面覆盖所述光源的延伸壁,所述延伸壁具有下光出射部,从所述光源发射的光通过所述下光出射部向下出射。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具有上光发射部和下光发射部;
所述光出射部和所述下光出射部分别配置成与所述上光发射部和所述下光发射部相对;
所述下壁在所述下壁的除了所述光出射部之外的部分的外表面上具有光遮断区域;并且
所述延伸壁在所述延伸壁的除了所述下光出射部之外的部分的外表面上具有光遮断区域。
8.一种车辆用照明装置,其包括:
光源;以及
内部把手井,所述内部把手井布置在车辆的车门装饰件中、用于容纳包括握持部的内部把手,所述内部把手井具有下壁、上壁以及开口,所述下壁具有光出射部,所述光出射部被构造成使得从配置在所述下壁下方的所述光源发射的光通过所述光出射部出射并且行进至所述内部把手井的内部,所述上壁具有为通孔的安装孔,所述开口朝向车室的内侧;以及
光反射器,所述光反射器附接于所述上壁以便使所述上壁的所述安装孔封闭,并且所述光反射器被构造成朝向所述内部把手反射通过所述光出射部出射并且在所述内部把手井中向上行进的光。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反射器沿着所述内部把手的所述握持部的延伸方向延伸。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壁在水平方向上延伸,并且
所述光反射器形成为平板形形状并且以向所述车室的内侧倾斜的方式倾斜。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部把手井具有从所述下壁的边缘延伸成从下方和侧面覆盖所述光源的延伸壁,所述延伸壁具有下光出射部,从所述光源发射的光通过所述下光出射部向下出射。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具有上光发射部和下光发射部;
所述光出射部和所述下光出射部分别配置成与所述上光发射部和所述下光发射部相对;
所述下壁在所述下壁的除了所述光出射部之外的部分的外表面上具有光遮断区域;并且
所述延伸壁在所述延伸壁的除了所述下光出射部之外的部分的外表面上具有光遮断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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