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空气按摩机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02797.7 | 申请日: | 2012-03-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4327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24 |
发明(设计)人: | 滨塚太一;高谷昭广;南野利明;渡边知彦;中村润二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H23/04 | 分类号: | A61H23/04 |
代理公司: | 上海金盛协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42 | 代理人: | 段迎春 |
地址: | 日本大阪府门***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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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空气 按摩 | ||
1.一种空气按摩机,其特征在于,具备:
气囊,通过供给或排出空气使该气囊膨胀或收缩;
气泵,能够将所述空气供给至所述气囊;
转换器,其对所述空气从所述气泵被供给至所述气囊的给气状态和所述空气被从所述气囊排出的排气状态进行转换;
固定部件,固定有所述转换器;以及
弹性体,该弹性体介于所述固定部件和壳体之间并以所述固定部件和所述壳体之间具有空隙的状态支承所述固定部件,由此将所述转换器设置在从所述壳体离开的位置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按摩机,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固定部件上固定有多个所述转换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按摩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气泵和所述转换器之间被具有可挠性的非直线状的给气通道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按摩机,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转换器上连接有处于松弛状态的电线。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按摩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定部件具备:被支承部,其被所述弹性体支承;固定部,固定有所述转换器,所述固定部与所述壳体之间的距离不同于所述被支承部与所述壳体之间的距离。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空气按摩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定部件由具有弹性的钣金部件构成。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按摩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弹性体与所述固定部件的下表面和所述壳体的内表面这两个面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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