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汽电干燥煤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210113443.2 | 申请日: | 2012-04-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7597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30 |
发明(设计)人: | 沈文澜 | 申请(专利权)人: | 鹏发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6B21/14 | 分类号: | F26B21/14;F26B21/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梁挥;祁建国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市中正***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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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干燥 煤系 | ||
1.一种汽电干燥煤系统,用以对一湿煤加以干燥化,该湿煤的总含水量大于35%,其特征在于,该汽电干燥系统包含:
一锅炉,用以提供一蒸气与一高温废气,该高温废气的含氧量小于6%;
一透平机,连通于该锅炉,以接收该蒸气,并藉由该蒸气的推动而运作;
一发电机,连动于该透平机,以经由该透平机带动发电;
一冷却装置,连通于该透平机,藉由该透平机的中压段所抽出的蒸气经由热交换产生一冷却气体;
一干燥塔,连通于该锅炉,以接收该高温废气,并利用该高温废气对输入该干燥塔的该湿煤加以干燥化,使该湿煤转变为一总含水量小于25%的高温干煤;以及
一冷却塔,连通于该冷却装置,以接收该冷却气体,并利用该冷却气体对输入该冷却塔的该高温干煤加以冷却,使该高温干煤转变为一冷却干煤。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电干燥煤系统,其特征在于,该高温干煤的温度介于50~100℃。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电干燥煤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冷却干煤的温度小于35℃。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电干燥煤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冷却干煤的总含水量小于23%。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电干燥煤系统,其特征在于,该高温废气的温度介于160~300℃。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电干燥煤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冷却装置包含一冷冻机,将该蒸气冷却产生一冷水,并藉由该冷水将空气冷却产生该冷却气体。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电干燥煤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冷却装置包含一鼓风机,用以将该冷却气体输送至该冷却塔。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电干燥煤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冷却气体的温度小于常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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