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便携设备用防护玻璃有效
申请号: | 201210118917.2 | 申请日: | 2012-04-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4590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24 |
发明(设计)人: | 桥本和明;千绵刚;秦冬娜;涩井正智 | 申请(专利权)人: | HOYA株式会社;HOEV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3C15/00 | 分类号: | C03C15/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何腾云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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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 备用 防护 玻璃 | ||
1.一种便携设备用防护玻璃,是便携设备所使用的防护玻璃,其特征在于,
在相对的主表面的至少一方的表面形成从便携设备的表面侧观察时能够作为文字或图形识别的凹部、或从便携设备的表面侧触摸时能够识别的凹部,
所述凹部的表面是经蚀刻处理过的蚀刻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设备用防护玻璃,其特征在于,
所述防护玻璃由经化学强化后的铝硅酸盐玻璃形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设备用防护玻璃,其特征在于,
在相对的主表面的两方的表面分别形成从所述便携设备的表面侧观察时能够作为文字或图形识别的凹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设备用防护玻璃,其特征在于,
防护玻璃的主表面平坦部与凹部的内表面的交界的边缘部是带有圆角的形状。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设备用防护玻璃,其特征在于,
根据防护玻璃中的除了凹部的深度以外的剩余板厚和主表面平坦部的压缩应力值及压缩应力层深度算出的、压缩应力值×压缩应力层深度/(剩余板厚-压缩应力层深度)的值是150MPa以下。
6.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设备用防护玻璃,其特征在于,
所述防护玻璃的端面是经蚀刻处理过的蚀刻面。
7.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设备用防护玻璃,其特征在于,
在以围绕所述防护玻璃的形成有凹部的区域的方式配置的外径40mm、内径30mm的环状不锈钢制承接工具上载置该防护玻璃,使用在顶端贴附有1mm厚的根据JIS K6253或ISO 18517的橡胶硬度50的弹性材料的φ10mm的圆柱状的钢铁制平头,以200N的载荷从上方按压凹部形成部位2秒钟时,为了防止此时防护玻璃破损,而对防护玻璃实施了化学强化。
8.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设备用防护玻璃,其特征在于,
所述凹部的至少一部分具有在照射到所述防护玻璃的光量少的环境下也能使利用者识别的、含有能蓄光材料的蓄光部。
9.一种便携设备用防护玻璃,是便携设备所使用的防护玻璃,其特征在于,
该防护玻璃的主表面具有相当于触摸面板的区域,该触摸面板通过按压规定部位来进行便携设备的操作,
在相对的主表面的至少一方的表面形成从便携设备的表面侧观察时能够作为文字或图形识别的凹部、或从便携设备的表面侧触摸时能够识别的凹部,
所述凹部的表面是经蚀刻处理过的蚀刻面。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便携设备用防护玻璃,其特征在于,
所述防护玻璃由经化学强化后的铝硅酸盐玻璃形成。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便携设备用防护玻璃,其特征在于,
所述凹部的至少一个存在于与所述触摸面板相当的区域。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便携设备用防护玻璃,其特征在于,
在相对的主表面的两方的表面分别形成从所述便携设备的表面侧观察时能够作为文字或图形识别的凹部。
13.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便携设备用防护玻璃,其特征在于,
防护玻璃的主表面平坦部与凹部的内表面的交界的边缘部是带有圆角的形状。
14.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便携设备用防护玻璃,其特征在于,
根据防护玻璃中的除了凹部的深度以外的剩余板厚和主表面平坦部的压缩应力值及压缩应力层深度算出的、压缩应力值×压缩应力层深度/(剩余板厚-压缩应力层深度)的值是150MPa以下。
15.根据权利要求9~14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设备用防护玻璃,其特征在于,
所述防护玻璃的端面是经蚀刻处理过的蚀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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