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家用电烤箱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21746.9 | 申请日: | 2012-04-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1391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01 |
发明(设计)人: | 赖心秀;陈义 | 申请(专利权)人: | 赖心秀;陈义 |
主分类号: | A47J37/06 | 分类号: | A47J37/06 |
代理公司: | 东莞市华南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4215 | 代理人: | 张明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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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家用 电烤箱 | ||
1.一种家用电烤箱,包括烤箱主体、外壳和箱门,所述烤箱主体的内侧壁与所述箱门的内侧壁形成电烤室,所述烤箱主体的外侧壁与所述外壳形成隔热区;所述电烤室内设有发热机构和烤制食物的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烤箱主体的底部和顶部分别设有一个或多个可使空气对流的主体进气孔和主体排气孔;所述外壳的底部和顶部分别设有一个或多个外壳进气孔和外壳排气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家用电烤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门位于电烤箱的顶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家用电烤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电烤室上方的箱门设有一个或多个主体排气孔。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家用电烤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区上方的箱门设有一个或多个边缘排气孔。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家用电烤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门位于电烤箱的侧边。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家用电烤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发热机构位于电烤室的底部,所述支撑装置位于发热机构上方。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家用电烤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发热机构为电发热丝或电发热管。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家用电烤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装置为放置食物的支架或/和挂钩。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家用电烤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电烤箱还包括自动控制机构,所述自动控制机构与所述发热机构电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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