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桌子有效
申请号: | 201210125760.6 | 申请日: | 2012-04-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8381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1-21 |
发明(设计)人: | 温德尔·佩里;大卫·C·温特尔;米切·詹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来福太制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B3/091 | 分类号: | A47B3/091;A47B13/08;A47B13/02;A47B13/00;A47B7/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 11326 | 代理人: | 唐超尘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桌子 | ||
1.一种桌子,其尺寸适合于并被构造成与一个或多个相邻桌子嵌套以降低处于嵌套构造的桌子的高度,所述桌子包括:
由模制塑料制成的桌面(12),该桌面包括:
上部(14);
至少部分地形成在上部的容纳部分(100),该容纳部分尺寸适合于并被构造成当桌子和第一相邻桌子处于嵌套构造时容纳第一相邻桌子的框架(36)的接合部分(76);
下部(16);
从桌面(12)的下部(16)向下延伸的凸缘部(20);以及
凸缘部(20)上的凹口(90),其中上部、容纳部分、下部(16)、凸缘部和凹口作为整体单件构造中的一部分一体形成;
与桌面相连的金属框架(36),该框架包括:
邻近桌面(12)的凸缘部(20)布置的细长主体(54);以及
接合部分(76),其尺寸适合于并被构造成当桌子和第二相邻桌子处于嵌套构造时布置在第二相邻桌子的容纳部分(100)中,接合部分(76)至少邻近凸缘部(20)上的凹口(90)布置;
可在相对于桌面(12)的延伸位置与折叠位置之间移动的第一支撑结构(28);以及
可在相对于桌面(12)的延伸位置与折叠位置之间移动的第二支撑结构(28)。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桌子,其特征在于,接合部分(76)的外表面在凸缘部(20)的凹口(90)中可见和露出。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桌子,其特征在于,桌子(10)、第一相邻桌子和第二相邻桌子基本上相同。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桌子,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作为整体单件构造一体形成在桌面(12)的下部(16)的框架容纳部分(64),框架容纳部分(64)的侧壁(66)与凸缘部的内壁大体上对齐和共面;
框架的上部布置在框架容纳部分中;以及
框架的一部分接触框架的侧壁和凸缘部的内壁。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桌子,其特征在于,接合部分(76)至少部分地布置在凸缘部(20)的凹口(90)中。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桌子,其特征在于,接合部分(76)的至少一部分与凸缘部(20)的凹口(90)大体上对齐和共面。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桌子,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体形成在桌面的第一端部上的第一把手(192),该把手尺寸适合于并被构造成当桌子和第二相邻桌子处于嵌套构造时便于桌子的移动和桌子与第二相邻桌子的分离。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桌子,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体形成在桌面的第二端部上的第二把手(192)。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桌子,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凸缘部(20)的下部接触的框架的向上延伸部分(80),该向上延伸部分至少部分地布置在凸缘部(20)的凹口(90)中。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桌子,其特征在于,凸缘部(90)的至少一部分包括压缩边缘(92);以及
压缩边缘(92)的至少一部分布置在凹口(90)的至少一部分中。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桌子,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桌面(12)的容纳部分(100)的支撑表面(106,108),其尺寸适合于并被构造成当桌子和第一相邻桌子处于嵌套构造时接触第一相邻桌子的接合部分(76)的接合表面(78)。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桌子,其特征在于,桌面(12)和框架(36)尺寸适合于并被构造成使处于嵌套构造的桌子的高度与处于未嵌套构造的桌子的高度相比减小大约20%或更多。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桌子,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作为整体单件构造的一部分一体形成在桌面(12)的下部(16)上的框架容纳部分(64);
布置在桌面(12)的框架容纳部分(64)中的接合部分(220),该接合部分尺寸适合于并被构造成便于框架与桌面相连;以及
布置在框架上的容纳部分(222),该容纳部分包括尺寸适合于并被构造成容纳接合部分(220)的扩大部分(224),该容纳部分(222)包括尺寸适合于并被构造成与接合部分(220)接触和接合的较小部分(226),容纳部分的较小部分尺寸适合于并被构造成使框架相对于桌面保持在大体上固定的位置。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来福太制品有限公司,未经来福太制品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125760.6/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