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利用磷光发光的发光装置、电子设备及照明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10128495.7 | 申请日: | 2012-04-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5778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31 |
发明(设计)人: | 濑尾哲史;井上英子;濑尾广美;山口知也;下垣智子;牛窪孝洋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半导体能源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C09K11/06 | 分类号: | C09K11/06;C07F15/00;C07D239/26;H01L51/52;H01L51/54;H05B33/14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贾成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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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利用 磷光 发光 装置 电子设备 照明 | ||
1.一种包括发光元件的发光装置,该发光元件包含含有铱和在4位具有芳基的嘧啶的磷光有机金属铱配合物,
其中:
所述嘧啶的3位的氮配位到所述铱;
所述嘧啶在2位、5位和6位中的任一个具有烷基或芳基;
并且,与所述嘧啶的4位结合的所述芳基的邻位与所述铱结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
其中:
所述磷光有机金属铱配合物以通式(G1)、(G3)和(G5)中的任一个表示;
L表示单阴离子配体;
Ar表示取代或未取代的芳基;
R1至R3分别独立地表示氢、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为1至4的烷基和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为6至10的芳基中的任一个;
并且,R1至R3中的至少一个表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为1至4的烷基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为6至10的芳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光装置,
其中:
所述单阴离子配体以结构式(L1)至(L7)中的任一个表示;
R21至R58分别独立地表示氢、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为1至4的烷基、卤基、乙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为1至4的卤代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为1至4的烷氧基和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为1至4的烷硫基中的任一个;
并且,A1至A4分别独立地表示氮、与氢结合的sp2杂化碳以及与碳数为1至4的烷基、卤基、碳数为1至4的卤代烷基和苯基中的任一个结合的sp2杂化碳中的任一个。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所述磷光有机金属铱配合物以结构式(100)至(102)中的任一个表示: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所述发光装置包括在一对电极之间包含所述磷光有机金属铱配合物的电致发光层。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所述电致发光层还包括第一有机化合物和第二有机化合物,并且所述第一有机化合物和所述第二有机化合物形成激基复合物。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所述发光装置在一对电极之间包括多个电致发光层,并且所述多个电致发光层中的至少一个包括所述磷光有机金属铱配合物。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
其中,所述发光装置包括第一发光元件、第二发光元件和第三发光元件,
并且,所述第一发光元件至所述第三发光元件的每一个包括:
反射电极;
与所述反射电极接触的透明导电层;
与所述透明导电层接触的电致发光层;以及
与所述电致发光层接触的半透射·半反射电极。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从所述第一发光元件发射的光具有比从所述第二发光元件发射的光长的波长,且从所述第二发光元件发射的所述光具有比从所述第三发光元件发射的光长的波长。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
其中,所述发光装置包括第一发光元件、第二发光元件和第三发光元件,
并且,所述第一发光元件至所述第三发光元件的每一个包括:
反射电极;
与所述反射电极接触的透明导电层;
与所述透明导电层接触的第一电致发光层;
所述第一电致发光层上的电荷产生层;
所述电荷产生层上的第二电致发光层;以及
与所述第二电致发光层接触的半透射·半反射电极。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从所述第一发光元件发射的光具有比从所述第二发光元件发射的光长的波长,且从所述第二发光元件发射的所述光具有比从所述第三发光元件发射的光长的波长。
12.一种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的电子设备。
13.一种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的照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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