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视频监控方法及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210129640.3 | 申请日: | 2012-04-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4758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22 |
发明(设计)人: | 李响;李俐;张超;陈晓娟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晨鹰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G08B21/00;G06K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王宝筠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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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视频 监控 方法 系统 | ||
1.一种视频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包括:
实时采集被检测对象在自然光源条件下的脸部图像;
将所述脸部图像进行分析,获取所述被检测对象的眼部图像眼睑信息,判断被检测对象的眼部图像眼睑信息是否符合预设报警条件,如果是,则触发报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被检测对象的眼部图像眼睑信息包括:眼睑张开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获取所述被检测对象的眼部图像眼睑信息包括:
将所述被检测对象的脸部图像中的眼睑张开度与预设的脸部信息库中的多个参考脸部图像的眼睑张开度进行比对。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断被检测对象的眼部图像眼睑信息是否符合预设报警条件侧过程:
判断所述被检测对象的脸部图像眼睑信息中的眼睑张开度是否在预设范围内,若是,则不符合预设报警条件,若否,则符合预设报警条件。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断被检测对象的眼部图像眼睑信息是否符合预设报警条件的过程:
判断所述被检测对象的脸部图像眼睑信息中的眼睑张开度是否在预设时间内维持在预设的眼睑张开度范围内,若是,则不符合预设报警条件,若否,则符合预设报警条件。
6.一种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视频采集器和智能分析终端;
所述视频采集器,用于实时采集被检测对象在自然光源条件下的脸部图像,将所述被检测对象在自然光源条件下的脸部图像传递给所述智能分析终端;
所述智能分析终端与所述视频采集器相连,用于接收所述视频采集器传送的所述被检测对象在自然光源条件下的脸部图像,并将所述被检测对象的脸部图像进行分析,获取所述被检测对象的眼部图像眼睑信息,判断被检测对象的眼部图像眼睑信息是否符合预设报警条件,如果是,则触发报警。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报警模块为蜂鸣器或者指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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