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灭蚊器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47459.5 | 申请日: | 2012-05-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8522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1-13 |
发明(设计)人: | 黄景松;刘培举;刘萍;黄博鑫 | 申请(专利权)人: | 禾易生(厦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黄景松;刘培举;刘萍;黄博鑫 |
主分类号: | A01M1/04 | 分类号: | A01M1/04;A01M1/14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5204 | 代理人: | 潘国庆 |
地址: | 361000 福建省厦门市***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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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灭蚊 | ||
1.一种灭蚊器,具有灯具部分和捕杀机构,灯具部分有紫外线灯;其特征在于:该捕杀机构包含框架和挡板;该框架包含底座、顶盖和多根立柱,各立柱均布地固定在该底座与该顶盖之间;该灯具部分的紫外线灯固定在该底座上方或该顶盖下方;该挡板固定在该底座与该顶盖之间,且该挡板设在该紫外线灯的外侧;该挡板的表面涂有不干性粘合剂涂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灭蚊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紫外线灯固定在所述底座上方的中央或所述顶盖下方的中央;所述的挡板是三块平板型挡板,这三块挡板围绕所述的紫外线灯呈放射状设置并且相邻的两块玻璃挡板之间的夹角为12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灭蚊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的底座的上方及顶盖的下方对应每一块所述的挡板分别设置由两根平行且间隔设置的导条组成的导条组,每一块所述挡板的下边缘及上边缘分别插接在所述底座和顶盖上对应的导条组中。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种灭蚊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的不干性粘合剂涂层中掺有黑色、蓝色、绿色、黄色中任一种颜色或任两种颜色组合的颜料。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种灭蚊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的涂层中掺有气味剂;该气味剂中按体积份计含有3-15份乳酸、0.2-3份丙酮、2-6份乙醇。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灭蚊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味剂中按体积份计含有10份乳酸、1份丙酮、3份乙醇。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种灭蚊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紫外线灯的发射光中心波长为280-480纳米。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灭蚊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紫外线灯的发射光中心波长为365纳米。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禾易生(厦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黄景松;刘培举;刘萍;黄博鑫,未经禾易生(厦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黄景松;刘培举;刘萍;黄博鑫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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