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USB线天线有效
申请号: | 201210147603.5 | 申请日: | 2012-05-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90272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3-01 |
发明(设计)人: | 吉野功高;坪井觉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Q1/46 | 分类号: | H01Q1/46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1240 | 代理人: | 余刚,吴孟秋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usb 天线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扩展了信息终端设备的输入输出用的USB(通用串行总线)电缆的功能的USB线天线。
背景技术
通常为了通过便携式电话机等信息终端设备接收电视广播等,采用在信息终端设备内设置专用的接收天线或从用于收听音频信号的耳机终端捕捉天线输入中的任一方法。
一方面,有要在家中的厨房等没有电视广播的天线插座的房间接收电视广播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也提出了将电力传输用的电缆作为电视广播用的天线使用的方案(例如参照专利文献1)。
专利文献1所述的技术是将设置于电力传输用电缆的电源电路侧的高阻滤波电感器与设置于移动终端侧的高阻滤波电感器的距离设定为所接收的电视广播等载波频率的1/4波长的整数倍。从而可以接收宽频带的电视广播等。
此外,本申请发明人等提出了在使作为天线使用的电缆传输频率重复的其他信号时,即使共享连接器也可以得到足够的天线性能的接收装置(参照专利文献2)。
现有技术文献
专利文献1:特开2010-157991号公报
专利文献2:特开2010-219904号公报
在这样的情况下,和以往一样有很多希望通过信息终端设备收听收看FM广播和电视的需求。但是,随着最近的信息终端设备的薄型化、小型化,没有足够的空间放置大量的连接器。
因此,如果可以将所有的信息终端设备的传输信号用和供电用的USB线作为接收电视广播等的电波的天线使用,则有很好的效果。
发明内容
发明所要解决的课题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USB线天线,在该USB线天线中,与信息终端设备的USB端子连接的USB线具有高频信号的天线功能,可以利用该USB线接收FM广播和电视等的电波。
解决课题的手段
为了解决上述课题,本发明的USB线天线是使连接于与信息终端设备连接的规定长度的USB线的USB连接器的ID端子与USB线的金属屏蔽层连接。
此外,在USB线的电源供给线和地线的两端连接对所需波段的高频信号形成高阻抗的高阻滤波元件,在USB线的差分信号的传输线的两端连接对上述所需波段的高频信号形成高阻抗的共模电感。通过这样将USB线兼用作接收所需波段的高频信号的天线。
此外,该天线接收的所需波段的高频信号是FM频带、VHF频带或UHF频带中的任一种或多种波段的信号。
根据本发明USB线天线,能够将连接信息终端设备和主计算机所必须的USB线作为接收电视广播等的高频天线使用,因此无需在信息终端设备侧设置内置天线。此外,无需在信息终端设备侧设置用于连接电视广播等接收天线的专用连接器,因此,可以进一步实现信息终端设备的小型化、薄型化。
附图说明
图1是示出本发明的USB线天线的实施方式例的简图。
图2是示出在一侧连接了A型USB连接器、在另一侧连接了B型USB连接器的USB线天线的具体例子的图。
图3是示出在图2所示的USB线天线中,使插入地线的铁氧体磁珠(FB)的直流电阻为1Ω、使插入差分信号线的共模电感的高频电阻为90Ω(100MHz)时进行USB1.1和USB2.0的差分信号的符合性测试时的眼形图案的图。
图4是示出在图2所示的USB线天线中,使插入地线的铁氧体磁珠(FB)的直流电阻为0.05Ω、使插入差分信号线的共模电感的高频电阻为90Ω(100MHz)时进行USB1.1和USB2.0的差分信号的符合性测试时的眼形图案的图。
图5是示出在图2所示的USB线天线中,使插入地线的铁氧体磁珠(FB)的直流电阻为0.05Ω、使插入差分信号线的共模电感的高频电阻为120Ω(100MHz)时进行USB1.1和USB2.0的差分信号的符合性测试时的眼形图案的图。
图6是示出使用图2所示的USB线天线接收VHF频带(图6的(A))和UHF频带(图6的(B))的电视电波时的频率-增益特性的图。
图7是示出使电流在设置于USB线天线的电力传输线上的铁氧体磁珠(FB)中流动时的频率与高频阻抗的关系的图。
图8是示出连接USB线天线的USB-A连接器的具体结构的图。
图9是示出在USB线天线上未连接AC适配器的情况下(图9的(A))与连接了AC适配器的情况下(图9的(B))的频率-增益特性的图(在插入了铁氧体磁芯的情况下)。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索尼公司,未经索尼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147603.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