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追逃罪犯的掌上通在审
申请号: | 201210149791.5 | 申请日: | 2012-05-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2864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04 |
发明(设计)人: | 汤远启;牟钢 | 申请(专利权)人: | 汤远启;牟钢 |
主分类号: | H04W4/12 | 分类号: | H04W4/12;H04W88/02 |
代理公司: | 广州天河互易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94 | 代理人: | 张果达 |
地址: | 450000 河南省郑州市***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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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罪犯 掌上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通信装置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追逃罪犯的掌上通。
背景技术
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创造社会和谐、打击犯罪、震慑罪犯、造成一种类似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社会局面,通过前段时间网卜追逃,从而联想到范围更大、消息更广泛的一种装置,我们手机时代全部覆盖的发布通缉信息更有效、更便捷、更广泛。使犯罪暴露在阳光下从而起到让罪犯不存在一丝侥幸。没有一点藏身之处。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更方便、快捷、信息发布更广的用于追逃罪犯的掌上通。
本发明的完整技术方案是,一种掌上通,包括信息发送客户端以及信息接收终端,公安人员将罪犯信息通过信息发送客户端发出,然后信息以文本或图像的形式发送到广大用户的信息接收终端。
所述信息发送客户端以及信息接收终端为手机或电脑中的一种。
由上可见,本发明与现在技术相比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发明一种掌上通,通过信息接收终端如手机、电脑全部覆盖的发布通缉信息,更有效、更便捷、更广泛。使犯罪暴露在阳光下从而起到让罪犯不存在一丝侥幸。没有一点藏身之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通过具体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发明,在此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以及说明用来解释本发明,但并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实施例1:
本实施例一种掌上通,包括信息发送客户端以及信息接收终端,信息发送客户端以及信息接收终端为手机或电脑中的一种,公安人员将罪犯信息通过信息发送客户端发出,然后信息以文本或图像的形式发送到广大用户的信息接收终端。
由上可见,本发明一种掌上通,通过信息接收终端如手机、电脑全部覆盖的发布通缉信息,更有效、更便捷、更广泛。使犯罪暴露在阳光下从而起到让罪犯不存在一丝侥幸。没有一点藏身之处。
以上对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了详细介绍,本文中应用了具体个例对本发明实施例的原理以及实施方式进行了阐述,以上实施例的说明只适用于帮助理解本发明实施例的原理;同时,对于本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依据本发明实施例,在具体实施方式以及应用范围上均会有改变之处,综上所述,本说明书内容不应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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