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生活垃圾与焚烧飞灰共处置方法及其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50871.2 | 申请日: | 2012-05-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4492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22 |
发明(设计)人: | 林延超;温冬;何亮;张晨光;王云平;邢巨元;陈芳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环卫集团环境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5/027 | 分类号: | F23G5/027;F23G5/44 |
代理公司: | 北京方韬法业专利代理事务所 11303 | 代理人: | 遆俊臣 |
地址: | 101111 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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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生活 垃圾 焚烧 飞灰共 处置 方法 及其 设备 | ||
1.一种生活垃圾与焚烧飞灰共处置设备,其特征在于:
包括等离子炬系统和气化熔融炉;
所述的熔融炉的炉体底部设有排渣口,顶部设有气体引出口;
熔融炉的炉腔自下而上依次为渣仓、熔融燃烧室、气化室、干燥室和燃气负压仓,并在干燥室上方连接有进料仓;
其中,熔融燃烧室与渣仓之间设有等离子炬接口,气化室设有进风口,燃气负压仓设有热电偶接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生活垃圾与焚烧飞灰共处置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等离子炬接口为两个。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生活垃圾与焚烧飞灰共处置设备,其特征在于在熔融炉炉体的横截面上,所述的两个等离子炬接口的轴线平行于同一炉体横截面直径,并分别向该直径的两侧偏移。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生活垃圾与焚烧飞灰共处置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进风口包括对称设置在气化室下方的一对一次风进口,以及对称设置在气化室上方的一对二次风进口。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生活垃圾与焚烧飞灰共处置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干燥室上方还设有视镜接口。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生活垃圾与焚烧飞灰共处置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进料仓为两个,对称布置在干燥室上方。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生活垃圾与焚烧飞灰共处置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进料仓可密封。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生活垃圾与焚烧飞灰共处置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排渣口为两个。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生活垃圾与焚烧飞灰共处置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熔融炉的气体引出口通过气-气换热器、脱酸净化装置与内燃机相连,气-气换热器的制冷气体入口与空气连通,制冷气体出口与熔融炉的进风口连通。
10.一种生活垃圾与焚烧飞灰共处置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将床层料加入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设备的熔融炉中,并启动等离子炬系统;
观察热电偶接口处的热电偶数值,当炉温达到额定值后,将经过前处理的生活垃圾与焚烧飞灰混合物投入进料仓;
根据热电偶接口处的热电偶数值及气体引出口处的气体成分检测值控制进风口的风量大小;
混合物经干燥、熔融燃烧后,产生的合成气进入燃气负压仓并经气体引出口排出熔融炉,产生的液体炉渣经渣仓、排渣口排出熔融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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