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摄像镜头有效
申请号: | 201210160546.4 | 申请日: | 2012-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5460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02 |
发明(设计)人: | 久保田洋治;久保田贤一;平野整;栗原一郎;伊势善男;米泽友浩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光学逻辑;康达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2B13/00 | 分类号: | G02B13/00;G02B13/18 |
代理公司: |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张敬强;李家浩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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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 镜头 | ||
1.一种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从物体侧朝向像面侧依次包括: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一透镜、具有负光焦度的第二透镜、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三透镜、具有负光焦度的第四透镜、以及具有负光焦度的第五透镜,
上述第一透镜是物体侧的面的曲率半径为正的形状,
上述第二透镜是物体侧的面的曲率半径及像面侧的面的曲率半径均为正的形状,
上述第三透镜是物体侧的面的曲率半径为正的形状,
上述第五透镜是物体侧的面的曲率半径及像面侧的面的曲率半径均为正的形状,
在将上述第一透镜的焦距设为f1、将上述第二透镜的焦距设为f2、将上述第三透镜的焦距设为f3、将上述第四透镜的焦距设为f4、以及将上述第五透镜的焦距设为f5时,满足
f1<f3而且|f2|<f3
f3<|f4|而且|f2|<|f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四透镜是物体侧的面的曲率半径及像面侧的面的曲率半径均为负的形状。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在将上述第一透镜的阿贝数设为νd1、将上述第二透镜的阿贝数设为νd2、将上述第三透镜的阿贝数设为νd3、将上述第四透镜的阿贝数设为νd4、将上述第五透镜的阿贝数设为νd5时,满足
45<νd1<85
νd2<35
45<νd3<85
νd4<35
45<νd5<85。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中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在将整个镜头系统的焦距设为f、将上述第二透镜的焦距设为f2时,满足
-1.5<f2/f<-0.4。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中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在将上述第一透镜的焦距设为f1、将上述第二透镜的焦距设为f2时,满足
-1.0<f1/f2<-0.5。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中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在将上述第二透镜的物体侧的面的曲率半径设为R2f、将像面侧的面的曲率半径设为R2r时,满足
3.0<R2f/R2r<6.0。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中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在将整个镜头系统的焦距设为f、将上述第三透镜的焦距设为f3,满足
3.0<f3/f<7.0。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中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在将上述第三透镜的物体侧的面的最大有效直径设为将像面侧的面的最大有效直径设为将上述第四透镜的物体侧的面的最大有效直径设为将像面侧的面的最大有效直径设为将这些面的最大有效直径的直到70%的凹下量的最大值的绝对值设为Z0.7时,满足
Z0.7/f<0.1。
9.根据权利要求1~8任一项中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在将整个镜头系统的焦距设为f、将上述第三透镜与上述第四透镜的合成焦距设为f34时,满足
2.0<f34/f<10.0。
10.根据权利要求1~9任一项中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在将从上述第二透镜的像面侧的面至上述第三透镜的物体侧的面的光轴上的距离设为dA、将从上述第三透镜的像面侧的面至上述第四透镜的物体侧的面的光轴上的距离设为dB时,满足
0.3<dA/dB<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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