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摄像功能的对讲机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60750.6 | 申请日: | 2012-05-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65146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12 |
发明(设计)人: | 林云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奇异点网络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Q5/24 | 分类号: | H04Q5/24;H04N7/18 |
代理公司: |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34 | 代理人: | 刘述生 |
地址: | 215123 江苏省苏州市***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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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摄像 功能 对讲机 | ||
1. 一种具有摄像功能的对讲机,其特征在于,包括:对讲机、摄像监控装置,所述对讲机包括对讲通话模块、存储模块、控制模块,所述对讲通话模块与存储模块分别与所述控制模块连接,所述摄像监控模块通过控制模块与所述存储模块连接,与所述存储模块连接设有一输出模块,通过所述输出模块将摄像监控模块与外围设备连接。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摄像功能的对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对讲机上设有麦克、扬声器,所述麦克与扬声器均与所述对讲通话模块连接。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摄像功能的对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监控装置包括摄像镜头,所述摄像镜头设于所述对讲机上。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摄像功能的对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围设备包括电脑、电视机及播放装置。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摄像功能的对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输出模块通过USB通信端口与外围设备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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