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64617.8 | 申请日: | 2012-05-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23630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04 |
发明(设计)人: | 施权峰;郭钟亮;傅圣文;吴炫达 | 申请(专利权)人: | 乐利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29/00;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戈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14 | 代理人: | 程伟;赵占元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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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装置 | ||
1.一种发光装置,包括:
至少一光源;
至少一基板,具有至少一孔洞,该至少一光源位于该至少一基板上,该至少一孔洞开口于该至少一基板的一表面,且相对于该至少一光源;
至少一底座,具有一贯穿孔,该贯穿孔贯穿该至少一底座,该至少一基板邻接于该至少一底座,且该至少一孔洞连通该贯穿孔;
至少一热管,邻接于该至少一底座,且具有一热管开口,该热管开口连通该贯穿孔;及
一冷却液,位于该至少一孔洞内,从而吸收该至少一光源的热量以形成蒸发气体而在该至少一热管内流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该至少一基板还具有一第一表面及一第二表面,该至少一光源位于该至少一基板的该第一表面,该至少一孔洞开口于该至少一基板的该第二表面;该至少一底座还具有一第一端及一第二端,该贯穿孔为分别开口于该第一端及该第二端,该至少一基板邻接于该至少一底座的该第一端;该至少一热管邻接于该至少一底座的该第二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该至少一光源为发光二极管LED。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该至少一孔洞为盲孔。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该至少一孔洞还开口于该至少一基板的该第一表面,使得该冷却液接触该至少一光源。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该冷却液为水、甲醇、乙醇、氨或丙酮。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该贯穿孔于该至少一底座的第一端及第二端分别具有一第一开口及一第二开口,且该第一开口小于该第二开口。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还具有一接合元件,位于该至少一基板及该至少一底座之间,用以接合该至少一基板及该至少一底座,且该接合元件为填细孔的冷焊剂、陶瓷冷焊剂或掺萤光粉的封装胶。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该至少一热管包括一外壳体及一毛细结构,该毛细结构位于该外壳体的内侧壁以定义出一中空容置空间及该热管开口,使得该蒸发气体经过该热管开口而在该中空容置空间内流动,进而隔着该外壳体与外界环境形成热交换,最终冷凝成液态冷却液。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该外壳体的材料为金属,且该毛细结构为铜网、铜粉烧解或沟槽。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还包括至少一散热元件,其具有一中心管及多个散热鳍片,该中心管套设于该至少一热管,这些散热鳍片是由该中心管向外延伸,且该中心管及这些散热鳍片为一体成型。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还包括至少一固定座及一承载板,该至少一固定座具有一中心透孔,用以容置该底座,且该至少一固定座固设于该承载板上,该承载板具有至少一开口,用以显露该至少一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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