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汞金属卤化物放电灯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68894.6 | 申请日: | 2006-11-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2325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10 |
发明(设计)人: | 莫哈梅德.拉马尼;詹姆斯.A.布鲁尔;斯蒂文.C.埃塞托;瑟吉.扎尔尤博夫斯基 | 申请(专利权)人: | 通用电气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J61/12 | 分类号: | H01J61/1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封新琴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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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金属 卤化物 电灯 | ||
1.一种用于汽车应用的无汞陶瓷金属卤化物放电灯(10),包括:
具有密封灯腔(14)的电弧管(11),所述电弧管由陶瓷材料构成,该灯腔体积为0.01cc至0.1cc;
置于所述灯腔(14)中的一对电极(15,16),所述电极具有相互间隔预定距离的电极端部(15A,16A),在所述电极端部之间形成电弧区,所述电极端部之间的距离为1mm至6mm;
在压力下密封在所述灯腔(14)中的惰性气体;
密封在所述灯腔(14)中产生光通量的第一金属卤化物,其中所述第一金属卤化物包含选自包括镝、铊、铥、镨、钪、铈和钬的金属;
密封在所述灯腔(14)中产生灯工作电压的第二金属卤化物,其含有选自铝、镓、铟和锌中的金属;
密封在所述灯腔(14)中的金属,该金属为锌,为单质形式且不是来源于所述第一金属卤化物或所述第二金属卤化物,其中所述单质形式的锌金属与所述第二金属卤化物产生的卤原子或卤离子中的一部分反应,从而防止所述卤原子与自由电子反应和与第一金属卤化物的金属反应,从而使得第一金属卤化物能够产生光通量;
所述放电灯进一步包含一定剂量的碘化钠。
2.权利要求1的放电灯,并且其中所述第一金属卤化物包含碘化镝、碘化铊、碘化铥和碘化钬的组合。
3.权利要求1的放电灯,其中所述第一金属卤化物的剂量为36mg/cc并且所含金属卤化物的重量百分比各自为66.8%碘化钠、9.2%碘化铊、12%碘化镝、6%碘化钬和6%碘化铥。
4.权利要求1的放电灯,其中所述第一金属卤化物中的卤素选自碘、溴或氯。
5.权利要求1的放电灯,其中在所述灯腔内所述第一金属卤化物的剂量为5mg/cc~100mg/cc。
6.权利要求1的放电灯,其中在所述灯腔(14)内所述第一金属卤化物的剂量为10mg/cc或36mg/cc。
7.权利要求1的放电灯,其中在所述灯腔(14)内所述第二金属卤化物的剂量为3mg/cc~72mg/cc。
8.权利要求1的放电灯,其中在所述灯腔(14)内所述第二金属卤化物的剂量为6mg/cc~18mg/cc。
9.权利要求1的放电灯,其中在所述灯腔(14)内所述锌金属为单质形式,剂量为3mg/cc~18mg/cc。
10.权利要求1的放电灯,其中在所述灯腔(14)内所述锌金属为单质形式,剂量为3mg/cc~54mg/cc。
11.权利要求1的放电灯,其中由产生方波电流的镇流器向所述灯(10)提供电流。
12.权利要求1的放电灯,其中所述惰性气体是选自氩气和氙气中的一种或两种气体。
13.权利要求1的放电灯,其中所述第二金属卤化物中的卤素选自碘、溴和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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