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文件加密方法、解密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210170399.9 | 申请日: | 2012-05-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55761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4-19 |
发明(设计)人: | 杨炳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21/62 | 分类号: | G06F21/62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27 | 代理人: | 王宝筠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文件 加密 方法 解密 装置 电子设备 | ||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电子产品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文件加密方法、解密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产品的普及率直线上升,视频和图片信息的采集也变得非常方便。用户可以使用电子产品,如摄像机进行视频或者图片拍摄,并将拍摄的视频或图片保存在手机或者电脑上,以便用户随时观看拍摄的视频或图片。
但是手机或者电脑属于个人物品,用户为了防止在手机或者电脑丢失后,视频或者图片被偷盗者公开,对保存视频或者图片的文件进行加密,以防止偷盗者直接打开文件观看文件中保存的视频或者图片。
然而,对文件加密虽可以防止偷盗者直接打开文件,但是偷盗者可以使用破解软件获取文件的加密密码,从而打开文件。因此,急需一种新的文件加密和解密方法,以提高文件的安全性。
发明内容
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文件加密和解密方法,用以提高文件安全性。
本申请还提供了一种文件加密装置、解密装置和电子设备,用以保证上述方法在实际中的实现及应用。
基于本申请的一方面,提供一种文件加密方法,应用于一电子设备,包括:
接收文件加密请求,确定待加密文件;
接收用户的第一操作;
判断所述第一操作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获得第一判断结果;
当所述第一判断结果表明所述第一操作满足第一预定条件时,触发加密操作;
接收用户输入的加密密码;
依据所述加密密码对所述待加密文件进行加密。
优选地,所述第一预定条件为对第一应用的第一部分进行长按操作。
优选地,所述第一应用为万年历应用,所述第一部分为所述万年历应用中显示的一日期。
优选地,所述日期为所述电子设备的开机日期。
优选地,所述第一预定条件为第一图像文件的第一部分进行长按操作。
优选地,所述第一图像文件为用户选择的人物照片文件,所述第一部分为所述人物照片的头像部分。
优选地,所述第一预定条件为通过生理特征认证。
优选地,所述生理特征认证为指纹认证、虹膜认证或者瞳孔认证。
优选地,所述接收文件加密请求,确定待加密文件之前还包括:预先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存储空间划分为普通存储空间和加密存储空间,所述普通存储空间用于存储普通文件,所述加密存储空间用于存储加密文件。
优选地,还包括:接收空间隐藏请求以及用户输入的隐藏密码,依据所述隐藏密码对所述加密存储空间进行加密,以将所述加密存储空间隐藏在所述电子设备中。
优选地,所述加密存储空间的大小由用户自行定义。
基于本申请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种文件解密方法,应用于一电子设备,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文件解密请求,确定待解密文件;
接收用户的第二操作;
判断所述第二操作是否满足第二预定条件,获得第二判断结果;
当所述第二判断结果表明所述第二操作满足第二预定条件时,触发解密操作;
接收用户输入的解密密码;
依据所述解密密码对所述待解密文件进行解密。
优选地,所述第二预定条件为对第二应用的第二部分进行长按操作。
优选地,所述第二应用为万年历应用,所述第二部分为所述万年历应用中显示的一日期。
优选地,所述日期为所述电子设备的开机日期。
优选地,所述第二预定条件为第二图像文件的第二部分进行长按操作。
优选地,所述第二图像文件为用户选择的人物照片文件,所述第二部分为所述人物照片的头像部分。
优选地,所述第二预定条件为通过生理特征认证。
优选地,所述生理特征认证为指纹认证、虹膜认证或者瞳孔认证。
优选地,所述接收文件解密请求,确定待解密文件之前还包括:接收空间显示请求以及用户输入的显示密码,依据所述显示密码将保存有加密文件的加密存储空间显示在所述电子设备中。
基于本申请的再一方面,还提供一种文件加密装置,应用于一电子设备,所述装置包括:
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文件加密请求,确定待加密文件;
第二接收单元,用于接收用户的第一操作;
第一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第一操作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获得第一判断结果;
第一触发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判断单元获得的所述第一判断结果表明所述第一操作满足第一预定条件时,触发加密操作;
第三接收单元,用于接收用户输入的加密密码;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未经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170399.9/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