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从花椒油中提取羟基山椒素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10175527.9 | 申请日: | 2012-05-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9020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26 |
发明(设计)人: | 赵志峰;祝瑞雪;钟凯;高鸿;温建镇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大学 |
主分类号: | C07C231/24 | 分类号: | C07C231/24;C07C233/20 |
代理公司: | 成都科海专利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51202 | 代理人: | 唐丽蓉 |
地址: | 610207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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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花椒油 提取 羟基 山椒素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从花椒属植物中提取生物活性成分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从花椒油中提取羟基山椒素的方法。
背景技术
花椒油是指直接用食用油浸泡花椒或采用有机溶剂浸提、超临界 CO2萃取等方法制得的花椒油树脂与食用油适量混合所制成的具有麻香味的调味油。由于花椒油的加工大大减少了花椒在贮藏和销售等环节中造成有效成分的损失和微生物污染,解决了花椒粒和花椒粉剂给烹饪及食用带来的不便,因此越来越受消费者青睐。但是,目前花椒油市场并不规范,产品标签大多只标明原料,而作为花椒油重要指标的麻味物质含量并没有出现在标签上。如何分离出高纯度花椒麻味物质,以作为花椒及其产品麻味定量的标准品一直是国内研究的热点,也是各花椒生产企业关注的焦点。
目前,关于从花椒中提取麻味物质的报道有: 00112633.4公开了一种经高温高压水煮制取花椒麻味素的方法,但经该方法提取的麻味素除了含有山椒素、山椒醇、青椒醇外,还含有青椒碱、茵芋碱等生物碱,成分较复杂,根本不能作为产品麻味定量的标准品。03132341.3公开的是一种利用超临界流体技术分离花椒麻味成分的工艺,该工艺设备操作技术要求较高,且所制备的麻味成分为初步提取物,只能用于工业化生产中,作为食品和药品的原料,不适宜作为麻味定量的标准品。
本发明人在前期研究中发现山椒素是花椒麻味物质的主要成分,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是一类链状不饱和脂肪酸酰胺,在常温下易溶于氯仿、甲醇、乙醇、无水乙醚等有机溶剂。山椒素又可分为α-山椒素、β-山椒素、γ-山椒素、羟基-α-山椒素、羟基-β-山椒素、羟基-γ-山椒素、羟基-ε-山椒素等,且其中的羟基-α-山椒素和羟基-γ-山椒素的相对含量明显大于其他的山椒素。这些山椒素在200 nm到300 nm都有紫外吸收现象,并在270 nm处出现了最大吸收峰。因此,本发明人认为从花椒油中分离纯化出这两种山椒素可作为花椒麻味定量的标准品。但遗憾的是现还没有文献报道从花椒油中分离纯化出这两种山椒素的方法。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从花椒油中提取羟基山椒素的方法。
本发明提供的从花椒油中提取羟基山椒素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工艺步骤和条件如下:
(1)在20~40 ml的花椒油中,按体积比1:20~30加入甲醇,先室温机械振荡20~30min,然后在超声频率35~55Hz下超声振荡5~10min,再将浸提液在2500~3000r/min的速度下,离心10~15 min,取上清液,过Al2O3层析柱除去多酚,-20℃以下避光冷冻12~18小时,将提取液在≤40℃下进行旋转蒸发,即得浓缩物;
(2)先将浓缩物用3~4ml体积百分比浓度为50~80%甲醇溶解,并按样品与硅胶柱质量比1:40~50上样,然后用体积百分比浓度为70~80%的甲醇,以洗脱流速0.5 ~1.5ml/min进行等梯度洗脱,且按每份收集量为80~120 ml等份收集洗脱液,并结合薄层层析法,将初步确定的目标物所在的洗脱液在≤40℃下进行旋转蒸发,即得浓缩物;
(3)将所得浓缩物用色谱级甲醇先稀释至5~10 mg/ml,然后用制备型液相色谱进一步纯化,并分别收集两个最大吸收峰的洗脱液在≤40℃下进行旋转蒸发,即得羟基山椒素Ⅰ和Ⅱ。
以上方法中所述的薄层层析法是:用体积比1:9的甲醇和氯仿混合液作为展开剂,将上述洗脱液在薄层板上进行点样,展开,并置于254 nm的紫外灯下,将出现明显紫色斑点的第二组分确定为目标物所在组分。
以上方法中所述的制备型液相色谱的色谱柱型号为ODS -4251K,规格为10×250 mm, 5 μm,制备条件为:先用体积百分比浓度为70~80%的甲醇水溶液洗脱,20~40 min;再用体积百分比浓度为80~100%的甲醇水溶液洗脱,并分别收集两个最大吸收峰的洗脱液;流速为1.5~2 ml/min,柱温25℃,紫外检测波长270 nm;进样量100~200μl。
本发明所得羟基山椒素Ⅰ主要为羟基-ε-山椒素、羟基-α-山椒素和羟基-β-山椒素,它们之间为同分异构体;所得羟基山椒素Ⅱ主要为羟基-γ-山椒素和羟基-γ-异山椒素,它们之间也为同分异构体,其结构式分别如下:
本发明具有如下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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