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即食蔬菜的非腌制加工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81452.5 | 申请日: | 2012-05-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2668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17 |
发明(设计)人: | 钱伟忠 | 申请(专利权)人: | 桐乡市龙顺食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1/20 | 分类号: | A23L1/20;A23L1/212 |
代理公司: | 杭州金源通汇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36 | 代理人: | 唐迅 |
地址: | 314500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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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即食 蔬菜 腌制 加工 方法 | ||
1.一种即食蔬菜的非腌制加工方法,其特征是:把挑选后的新鲜蔬菜经过清洗后切块成所需的形状和大小;把切块后的新鲜蔬菜进行杀青,杀青后经过甩干脱水再使用热风烘干;烘干后的蔬菜再使用温水进行复水;蔬菜复水完成后沥干,再根据不同口味进行调味,调味完成后包装,再经过巴氏杀菌得到成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即食蔬菜的非腌制加工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杀青过程为:将切块后的蔬菜放入转动式漂烫机进行杀青,杀青时加入温水,水温在80℃-100℃之间,同时在温水中加入小苏打,小苏打与温水的质量比为0.1-0.2:1000,温水的水位高于蔬菜最高点,杀青时间在1-4分钟。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即食蔬菜的非腌制加工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甩干脱水过程采用甩干机,转速为150-200转,甩干时间为30-40秒,甩干时间根据转速的增加而减少;热风烘干过程采用热风干燥机,热风干燥时间为3-4小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即食蔬菜的非腌制加工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复水过程:把热风烘干后的蔬菜放入容器内,再加入由沸开水冷却至60℃-70℃的温水,菜与水的质量比为1:3-4,复水时间在30分钟至2小时之间,使菜含水率为:63%-72%。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即食蔬菜的非腌制加工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杀青过程为:将切块后的蔬菜放入转动式漂烫机进行杀青,杀青时加入温水,水温在90℃,同时在温水中加入小苏打,小苏打与温水的质量比为0.2:1000,温水的水位高于蔬菜最高点,杀青时间在2分钟。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即食蔬菜的非腌制加工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甩干脱水过程采用甩干机,转速为150转,甩干时间为30秒,甩干时间根据转速的增加而减少;热风烘干过程采用热风干燥机,热风干燥时间为3小时。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即食蔬菜的非腌制加工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复水过程:把热风烘干后的蔬菜放入容器内,再加入由沸开水冷却至65℃的温水,菜与水的质量比为1:4,复水时间在1小时,使菜含水率为: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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