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怠速停止和起动系统及其控制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10186748.6 | 申请日: | 2012-06-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3315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05 |
发明(设计)人: | 柳志勇;郑民荣;金世埈;李俊龙;金大光;安致京 | 申请(专利权)人: | 现代自动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02D17/04 | 分类号: | F02D17/04;F02D29/02 |
代理公司: | 北京戈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14 | 代理人: | 程伟;张硕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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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停止 起动 系统 及其 控制 方法 | ||
1.一种怠速停止和起动(ISG)系统,其包括:
车辆信息接收单元,其从外部接收车辆信息;以及
控制单元,所述控制单元包括:
ISG操作逻辑,其通过利用从所述车辆信息接收单元接收到的车辆信息来判定是否满足预设的怠速停止条件,在满足所述预设的怠速停止条件时执行怠速停止,利用执行怠速停止后的车辆信息来判定预设的发动机的重新启动条件是否满足,并在所述预设的发动机的重新启动条件满足时重新启动发动机;和
ISG失效判定逻辑,其对不满足预设的怠速停止条件的判定次数、怠速停止的次数以及怠速停止的执行时间短于预设的怠速停止保持时间的判定次数进行累加,基于所述不满足预设的怠速停止条件的累加判定次数、所述怠速停止的累加次数以及所述怠速停止的执行时间短于预设的怠速停止保持时间的累加判定次数,来判定是否满足预设的ISG失效条件,并在满足预设的ISG失效条件时使所述ISG操作逻辑失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怠速停止和起动系统,其中,在用“a”代表所述不满足预设的怠速停止条件的累加判定次数、用“b”代表所述怠速停止的累加次数并用“c”代表所述怠速停止执行时间短于预设的怠速停止保持时间的累加判定次数时,所述ISG失效判定逻辑根据逻辑表达式“[b>E]且[((a+c)÷(a+b))>F]”的操作结果来判定是否满足所述预设的ISG失效条件,其中E代表预定次数,而F代表预定比例。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怠速停止和起动系统,其中当所述逻辑表达式的操作结果为“真”、所述车辆信息的行进距离大于预设的临界行进距离并且所述车辆信息的行进时间大于预设的临界行进时间时,所述ISG失效判定逻辑重新激活已失效的ISG操作逻辑。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怠速停止和起动系统,其中所述预设的怠速停止条件指:满足所述车辆信息的车辆速度为“0”且所述车辆信息的刹车信号为“ON”的停止条件,停止条件的保持时间接近预设的停止保持时间并且所述车辆信息的档位维持在空挡状态(N)或驱动状态(D)。
5.一种怠速停止和起动(ISG)系统的控制方法,该控制方法包括:
当ISG系统的ISG功能被激活时,通过利用从外部接收的车辆信息来判定是否满足预设的怠速停止条件,并且在判定不满足所述预设的怠速停止条件时累加不满足预设的怠速停止条件的判定次数;
在满足所述预设的怠速停止条件时,执行怠速停止,并累加怠速停止的次数;
利用执行怠速停止后的车辆信息判定预设的发动机的重新启动条件是否满足,并且在判定怠速停止执行时间短于预设的怠速停止保持时间时,累加怠速停止执行时间短于预设的怠速停止保持时间的判定次数;
在所述预设的发动机的重新启动条件满足时,重新启动发动机;并且
通过利用所述不满足预设的怠速停止条件的累加判定次数、所述怠速停止的累加次数以及所述怠速停止执行时间短于预设的怠速停止保持时间的累加判定次数来判定是否满足预设的ISG失效条件,并在该预设的ISG失效条件满足时使ISG功能失效。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在用“a”代表所述不满足预设的怠速停止条件的累加判定次数、用“b”代表所述怠速停止的累加次数并用“c”代表所述怠速停止执行时间短于预设的怠速停止保持时间的累加判定次数时,根据逻辑表达式“[b>E]且[((a+c)÷(a+b))>F]”的操作结果来判定是否满足所述预设的ISG失效条件,其中E代表预定次数,而F代表预定比例。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当所述逻辑表达式的操作结果为“真”、所述车辆信息的行进距离大于预设的临界行进距离并且所述车辆信息的行进时间大于预设的临界行进时间时,重新激活已失效的ISG功能。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所述预设的怠速停止条件指:满足所述车辆信息的车辆速度为“0”且所述车辆信息的刹车信号为“ON”的停止条件,停止条件的保持时间接近预设的停止保持时间并且所述车辆信息的档位维持在空挡状态(N)或驱动状态(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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