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网络消费的商业模式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88223.6 | 申请日: | 2012-06-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2284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10 |
发明(设计)人: | 黄洪程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洪程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6Q30/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5000 浙江省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网络 消费 商业模式 | ||
1.一种网络消费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包括:商业机构建立电子交易平台为企业提供订单式商品销售服务;商业机构建立实体商务中心,作为企业发布展示商品实物以及消费者浏览试用商品的场所平台,还可以用作企业办事联络驻地,方便与消费者会面沟通;消费者在电子交易平台支付定金定购商品,并由电子交易平台组合交易直至达成该商品订单成交;订单成交后,消费者支付余款,企业发送商品至消费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络消费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订单式商品销售是指商品的批量整体式销售方法,企业在发布订单时,需要约定订单成交的定购商品数量和定购截止时间条件参数。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网络消费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消费者定购某商品达到其订单要求的商品数量,或者订单交易时间到达其定购截止要求时间,则该商品订单组合完成,自动成交并停止定购。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络消费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商品包括企业提供的制造产品或服务产品,以及以储值形式销售的消费卡或消费券。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络消费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商务中心不用作商品现场买卖场所,消费者购买商品交易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实现完成。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络消费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商业机构可在商务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自建部门或引入第三方为企业提供更多的统一公用的服务选择,如商品物流递送、金融担保、保险认证、商品维修、售后服务、客户技术支持、企业信息服务、企业技术服务、企业投融资、品牌支持、创新战略支持等。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络消费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企业专注承接订单,提升其核心制造生产能力,其他关联业务可选择以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商业机构或第三方代为提供。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黄洪程,未经黄洪程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188223.6/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根据受力分布调整基布丝的夹网布
- 下一篇:一种工装及其磨加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