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消落带草地免耕栽植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10194887.3 | 申请日: | 2012-06-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4243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24 |
发明(设计)人: | 熊高明;谢宗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A01G1/00 | 分类号: | A01G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5 | 代理人: | 关畅;任凤华 |
地址: | 100093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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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消落带 草地 栽植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消落带草地免耕栽植方法。
背景技术
我国草地建设中,一般习惯采用传统的农业耕作法,讲求全耕、多耕、平整、镇压、清除残茬,建植人工草地。然而,面对北方沙地,干旱、半干旱草原,南方草山草坡山高坡陡,都存在着严重的水土流失,其应用受到局限,成就不甚大。在北方干旱的风沙区,风的剥蚀厉害,传统的翻耕镇压耕作法,难以固着表土,保护原有植被和土层十分重要。在南方草山草坡山高坡陡,降水量多,在地质夷平原理下,水的冲蚀作用强烈,而且有机质分解迅速,草地自然土表土肥沃,下层土贫瘠而板结,翻耕或开挖费工,反而难以保苗。
我国是个多山国家,山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3。同时,我国又是世界上黄土分布最广的国家,山地丘陵和黄土地区地形起伏,黄土或松散的风化壳在缺乏植被保护情况下极易发生侵蚀。我国大部分地区属于季风气候,降水量集中,雨季降水量常达年降水量的60%~80%,且多暴雨,这种地质地貌条件和气候条件是造成我国发生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另外,我国人口多,粮食、民用燃料需求等压力大,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对土地实行掠夺性开垦,片面强调粮食产量,大量开垦陡坡,以至陡坡越开越贫,越贫越垦,生态系统恶性循环,这些都加重了水土流失。为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从1999年开始,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据统计,我国西部就有数亿亩退耕地还林还草,这些退耕地大部分地处黄土高原区、荒漠和半荒漠地区。干旱少雨、土层薄和土质差是这些地区的典型特征。在这些地区如仍采用传统的铧式犁耕翻播种,极易引起沙化和土壤侵蚀(徐万宝,2002,草地免耕播种技术及其免耕播种机具的研究,农村牧区机械化,2002(4),42-44)。
此外,现代农业在化学品投入及灌水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频繁的耕作除了增加生产成本外,更为重要的是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和地力的下降及由于水土流失而带来的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破坏了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王法宏,冯波,王旭清,国内外免耕技术应用概况,山东农业科学,2003,6(11),49-53)。而以免耕为代表的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出为解决上述传统农业带来的问题提供了一条可行的途径。
免耕(no-tillage)一词的原意是保护性耕作制度,主要目的是防止土壤侵蚀。1977年美国农业部土壤保护局将最小耕作更名为免耕,并将其定义为:一种不翻动表土,并全年在土壤表面留下足以保护土壤的作物残茬的耕作方式。免耕种植技术具有节省能源、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土壤含水量和水分有效性、减少土壤风蚀和水蚀、减缓土壤退化的过程等优点(林蔚刚等,阿根廷作物免耕体系的研究现状,作物杂志,2007(4),83-85)。广义的免耕包括少耕法,是介于常规耕作和免耕之间的一种耕作方式。
免耕农业可追溯至18世纪初,当时,欧洲移民经历了严重的水土流失,使他们认识到可以用作物及其残留物来减少土壤侵蚀。美国作为保护性耕作的起源地,自20世纪20年代,开始进行田间试验以评价水的片蚀和沟蚀及风蚀对土壤生产力的影响。随着1935年土壤保护局的建立,对免耕的评价更有组织和系统化。二战后,美国农业部对耕作方法做了改进,这些方法对土壤保护的贡献在于粗糙表面控制了径流。其他形式的免耕也在六七十年代出现,包括玉米带冷湿土壤的垄作,东南部瘠薄老成土的条耕,西部各州的残茬休闲等。70多年来,从技术到机具及除草剂,尤其在降低耕作强度和增加地表作物残留物覆盖方面做了大量研究试验,保护性耕作得到了迅速发展。2002年采用保护性耕作的面积达到了6769.0万hm2,占总耕地面积的60.0%(刘芳等,我国免耕技术的发展及应用,湖北农业科学,2010,49(10),2557-2562)。此外,巴西、阿根廷、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免耕栽培技术应用面积也较大。
中国保护性耕作起步较晚,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试验研究单项技术,2002年农业部在山西北部、河北中北部、内蒙古中南部、辽宁西部、陕西北部、甘肃东部以及北京、天津等地区建立了38个项目县进行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和推广(常春丽等,保护性耕作的发展研究现状及评述,中国农学通报,2008,24(2),167-168)。200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将“改革传统耕作方法,发展保护性耕作”列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2007年,农业部在《关于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意见》中指出,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全国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超过400.0万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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