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卡簧有效
申请号: | 201210195970.2 | 申请日: | 2012-06-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86119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01 |
发明(设计)人: | 张逸;徐平;黄克成;刘磊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B2/22 | 分类号: | F16B2/2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鹏松;杨楷 |
地址: | 201206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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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卡簧 | ||
1. 卡簧(100),其由本体(1)形成不封闭的圈体,所述本体具有内周面(11)、外周面(12)、上端面(13)及下端面(14),所述上端面及所述下端面轴向相对,而所述内周面与所述外周面径向相对,所述内周面靠近圈体中心,而所述外周面远离圈体中心,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在所述圈体的开口处的两个端部分别形成内斜面(15)、外斜面(16)、上斜面(17)及下斜面(18),每个所述内斜面与内周面形成第一钝角(θ1),每个所述外斜面与外周面形成第二钝角(θ2),每个所述上斜面与上端面形成第三钝角且每个所述下斜面与下端面形成第四钝角。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卡簧,其中,所述第一钝角等于135度且所述第二钝角等于150度。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卡簧,其中,所述内斜面的径向宽度等于所述本体径向宽度的三分之一且所述外斜面的径向宽度等于所述本体径向宽度的三分之二。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卡簧,其中,所述第一钝角不小于135度。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卡簧,其中,所述第二钝角不小于150度。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卡簧,其中,所述第三钝角等于所述第四钝角并且均不小于135度。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卡簧,其中,所述内斜面的径向宽度不小于所述本体径向宽度的三分之一。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卡簧,其中,所述外斜面的径向宽度不大于所述本体径向宽度的三分之二。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卡簧,其中,所述上斜面及所述下斜面的轴向宽度不小于所述本体轴向宽度的三分之一。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卡簧,其中,所述本体具有截面呈矩形的等截面不封闭回转体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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