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六价铬消除剂及其应用有效
申请号: | 201210200585.2 | 申请日: | 2012-06-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1957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10 |
发明(设计)人: | 戴金兰;尹洪雷;吕水源;陈学灿;闵宝乾;程立军;李小晶;魏桂云;梁鸣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主分类号: | C14C9/00 | 分类号: | C14C9/00 |
代理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京华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5212 | 代理人: | 宋连梅 |
地址: | 350000 福建***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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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六价铬 消除 及其 应用 | ||
1.一种六价铬消除剂,其特征在于:该六价铬消除剂由以下质量百分比的组分组成:
还原剂 1%-5%;
醇类渗透剂 1%-3%;
苯磺酸盐类湿润剂 0.001%-0.003%;
余量为水;
其中,还原剂为硫酸亚铁、氯化亚铁、硫代硫酸钠、抗坏血酸、L-半胱氨酸中的任一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六价铬消除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醇类渗透剂为乙二醇或丙三醇。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六价铬消除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苯磺酸盐类湿润剂为邻-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或四聚丙烯苯磺酸钠。
4.一种降低皮革或皮革制品中六价铬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具体操作如下:将权利要求1所述的六价铬消除剂喷洒于成品革或皮革成品的肉面上,并置于常温且通风的环境中干燥24小时;或先将经湿处理操作后的半成品革或回湿处理后的成品革放入权利要求1所述的六价铬消除剂中淹没处理至少15min,处理后的半成品革再进行常规的后续工序处理即可。
5.根据权利要求4的一种降低皮革或皮革制品中六价铬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喷洒的次数为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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