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夹送辊无效
申请号: | 201210200875.7 | 申请日: | 2012-06-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0098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03 |
发明(设计)人: | 钱文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无锡市百顺机械厂 |
主分类号: | B65H27/00 | 分类号: | B65H2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恒高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9 | 代理人: | 刘洪京 |
地址: | 214000 江苏省无***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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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夹送辊 | ||
1.一种夹送辊,其特征在于,该夹送辊包括:
辊体,所述辊体呈圆柱体状;
辊轴,所述辊轴沿所述辊体纵长方向的两端延伸;
其中,所述辊体经过调质处理,所述辊体表面的洛氏硬度范围为HRC60~6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送辊,其特征在于,所述辊体表面经过高频淬火处理。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送辊,其特征在于,所述辊轴包括设置于所述辊体一端的第一辊轴以及设置于所述辊体另一端的第二辊轴,所述第二辊轴的长度大于所述第一辊轴的长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夹送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辊轴包括自所述辊体一端延伸的第一部分以及自所述第一部分延伸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的长度为45毫米,所述第二部分的长度为50毫米。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夹送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的直径大于所述第二部分的直径。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夹送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辊轴包括自所述辊体另一端延伸的第三部分、自所述第三部分延伸的第四部分、以及自所述第四部分延伸的第五部分。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夹送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部分的直径大于所述第四部分的直径,所述第四部分的直径大于所述第五部分的直径。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夹送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部分的长度为45毫米,所述第四部分的长度为90毫米,所述第五部分的长度为85毫米。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夹送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部分上设置有逃料孔。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送辊,其特征在于,所述辊体沿纵长方向的长度为85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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