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再生利用路基工程材料及其制备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205667.6 | 申请日: | 2012-06-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3102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17 |
发明(设计)人: | 刘琼;陆沈磊;王晓波;张平;杨德志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德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4B28/00 | 分类号: | C04B28/00;C04B18/16 |
代理公司: | 上海华工专利事务所 31104 | 代理人: | 应云平 |
地址: | 201800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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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再生 利用 路基 工程 材料 及其 制备 方法 | ||
1.一种再生利用路基工程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再生利用路基工程材料是以双组份再生粉体作为掺合料制备而成;
所述双组份再生粉体包括活性材料和惰性材料;
所述活性材料为粒径≤80μm的微集料;
所述惰性材料为80μm<粒径≤5000μm的细集料。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再生利用路基工程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再生利用路基工程材料包括四种类型,分别为:水泥再生粉体稳定混凝土再生骨料、水泥再生粉体稳定建筑垃圾混合再生骨料、石灰再生粉体稳定混凝土再生骨料和石灰再生粉体稳定建筑垃圾混合再生骨料。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再生利用路基工程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泥再生粉体稳定混凝土再生骨料配方为:水泥2-4%;双组份再生粉体15-21%;混凝土再生骨料60-65%;砂料10-20%;膨胀类外加剂1-2%;纤维1-2%,其余为水;
所述石灰再生粉体稳定混凝土再生骨料配方为:石灰2-4%;双组份再生粉体7-15%;混凝土再生骨料60-70%;砂料≤20%;其余为水。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再生利用路基工程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泥再生粉体稳定建筑垃圾混合再生骨料配方为:水泥≤5%;双组份再生粉体10-20%;建筑垃圾混合再生骨料80-85%;砂料≤2%;其余为水;
所述石灰再生粉体稳定建筑垃圾混合再生骨料配方为:石灰≤15%;双组份再生粉体5-20%;建筑垃圾混合再生骨料80-83%;砂料≤2%;其余为水。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再生利用路基工程材料,所述混凝土再生骨料是指由建筑垃圾中的废弃混凝土生产的粒径>5mm的再生骨料。
6.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再生利用路基工程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砂料 为再生砂或者天然砂;
所述再生砂是指由建筑垃圾生产的粒径≤5mm的再生细骨料。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再生利用路基工程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建筑垃圾混合再生骨料是指由建筑垃圾生产的再生骨料,所述建筑垃圾混合再生骨料包括混杂物和土。
8.一种如权利要求1至7任一所述的再生利用路基工程材料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水泥或石灰与双组份再生粉体混合搅拌成对应的水泥胶凝混合浆料或者石灰胶凝混合浆料;
第二步、所述水泥胶凝混合浆料或者石灰胶凝混合浆料、混凝土再生骨料和砂料搅拌成水泥再生粉体稳定混凝土再生骨料或石灰再生粉体稳定混凝土再生骨料。
9.一种如权利要求1至7任一所述的再生利用路基工程材料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水泥或石灰与双组份再生粉体混合搅拌成对应的水泥胶凝混合浆料或者石灰胶凝混合浆料;
第二步、所述水泥胶凝混合浆料或者石灰胶凝混合浆料、建筑垃圾混合再生骨料和砂料搅拌成水泥再生粉体稳定建筑垃圾混合再生骨料或石灰再生粉体稳定建筑垃圾混合再生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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