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耳挂式眼控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210222919.6 | 申请日: | 2012-07-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7179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30 |
发明(设计)人: | 邹嘉骏;方志恒;赖明正;吴明宪 | 申请(专利权)人: | 由田新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3/14 | 分类号: | A61B3/14;A61B3/113;H04N7/18 |
代理公司: | 长沙正奇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3113 | 代理人: | 何为;袁颖华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北市中***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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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耳挂式眼控 装置 | ||
1.一种耳挂式眼控装置,其包含本体及挂耳勾体,其特征在于:该装置还包括取像模块,该本体内设有运作所需的电子零组件;该挂耳勾体连接于该本体,供使用者勾挂于其单边耳朵上;该取像模块与该本体电性相接,用以取得使用者的眼睛影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挂式眼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进一步包含延伸臂,该延伸臂与该本体相连,且该取像模块设于该延伸臂上。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耳挂式眼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臂以相对于该本体旋转的方式与该本体相连。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耳挂式眼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进一步包含轴柱,该轴柱穿设于该延伸臂与该本体连接处,使该延伸臂以该轴柱为圆心,相对该本体旋转而调整。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耳挂式眼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进一步包含讯号传输模块,该讯号传输模块用以将该取像模块所取得的影像转换为讯号后以无线传输的方式,送出至一运算装置。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耳挂式眼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进一步包含讯号传输线,该讯号传输线用以将该取像模块所取得的影像以有线传输的方式,送出至一运算装置。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耳挂式眼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进一步包含声音产生模块,该声音产生模块设于该本体及该挂耳勾体交接处。
8.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耳挂式眼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挂耳勾体由可挠性材质所构成,可受力弯曲而变形。
9.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耳挂式眼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进一步包含有麦克风,该麦克风电性连接于该本体,用以接收声音。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耳挂式眼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麦克风设于该本体或该延伸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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