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活性石灰生产用转运溜嘴无效
申请号: | 201210224930.6 | 申请日: | 2012-07-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3504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17 |
发明(设计)人: | 刘继东;卢彦会;李冰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兴河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7B7/20 | 分类号: | F27B7/20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夏正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017 | 代理人: | 韩登营;张焕亮 |
地址: | 056000 河北***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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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活性 石灰 生产 转运 | ||
1.一种活性石灰生产用转运溜嘴,其特征在于:它由左、右侧板(1、6)和半圆形的底板(4)组成,左、右侧板(1、6)和底板(4)形成溜槽,底板(4)的内底面从后端向前端向下倾斜,所述的左、右侧板(1、6)的后端分别有左、右定位板,左、右定位板上分别有左、右螺栓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石灰生产用转运溜嘴,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侧板(1、6)的后端分别有左、右固定孔(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石灰生产用转运溜嘴,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侧板(1、6)的上前端皆有同尺寸的倾斜边(7)。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活性石灰生产用转运溜嘴,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侧板(1、6)的高度为200毫米。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石灰生产用转运溜嘴,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侧板(1、6)和底板(4)的后端伸入溜槽本体(3),并通过所述的左、右定位板与之固定,左、右侧板(1、6)和底板(4)的前端伸入回转窑(5)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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