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置重型抛弃式牙科镊子无效
申请号: | 201210228093.4 | 申请日: | 2012-07-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1730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04 |
发明(设计)人: | 吴铭远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铭远 |
主分类号: | A61C3/10 | 分类号: | A61C3/10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139 | 代理人: | 孙皓晨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重型 抛弃 牙科 镊子 | ||
1.一种置重型抛弃式牙科镊子,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镊子本体,其为塑胶材质,并具有一组镊子手臂,该组镊子手臂包含有:
一组镊子尖端,设置于该组镊子手臂的一端上;
一组腔体部,设置于该组镊子手臂的内部;以及
一夹取部,设置于该组镊子手臂的外表面上;以及
一金属实体,其以能够拆卸的方式连接于该镊子本体,并且,该金属实体延伸至该组腔体部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置重型抛弃式牙科镊子,其特征在于,该金属实体包括:
一第一实体部,包括:
一第一基座;
一第一实体柄,其自该第一基座而延伸形成;
一第一基孔,其设置于该第一基座中;以及
一第一凹穴,其设置于该第一基座中;
一第二实体部,包括:
一第二基座;
一第二实体柄,其自该第二基座而延伸形成;
一第二基孔,其设置于该第二基座中;以及
一第二凹穴,其设置于该第二基座中;
一弹性杆,设置于该第一凹穴与该第二凹穴之间;以及
一钉栓,其穿设于该第一基孔与该第二基孔中,该钉栓是将该第一实体部与该第二实体部组合在一起。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置重型抛弃式牙科镊子,其特征在于,该镊子本体更包括一连接部,该连接部设置于该组镊子手臂之间。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置重型抛弃式牙科镊子,其特征在于,该镊子本体更包括一搅拌尖端,该搅拌尖端相对于该组镊子尖端而设置于该组镊子手臂的另一端上。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置重型抛弃式牙科镊子,其特征在于,该镊子本体更包括一凹陷部,该凹陷部用以固定该金属实体于该镊子本体上,并支撑该金属实体的重量。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置重型抛弃式牙科镊子,其特征在于,该镊子本体更包括:
一杆件,其设置于该组镊子手臂其中之一的内表面上:以及
一杆件孔,其对应于该杆件而设置于该组镊子手臂其中的另一支上。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置重型抛弃式牙科镊子,其特征在于,该镊子本体更包括一使用指示器,该使用指示器设置于该组镊子手臂上,以指示出该镊子本体是否已被使用过。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置重型抛弃式牙科镊子,其特征在于,该使用指示器包含一水溶性材质,当该使用指示器接触到唾液或血液时,该使用指示器产生变色反应。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置重型抛弃式牙科镊子,其特征在于,当该置重型抛弃式牙科镊子使用完毕后,该金属实体与该镊子本体完全脱离,该镊子本体被丢弃而不再重复使用,该金属实体被保留下来,以供下一次操作时插设于新的该镊子本体上再次使用。
10.一种置重型抛弃式牙科镊子,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镊子本体,其为塑胶材质,该镊子本体具有一组镊子手臂与一凹陷部,其中该组镊子手臂包含有:
一组镊子尖端,设置于该组镊子手臂的一端上;
一组腔体部,设置于该组镊子手臂的内部;以及
一夹取部,设置于该组镊子手臂的外表面上;以及
一金属实体,其容设于该镊子本体的该凹陷部中,并通过该凹陷部而以能够拆卸的方式连接于该镊子本体,该金属实体设置至该组腔体部中。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置重型抛弃式牙科镊子,其特征在于,该金属实体包括:
一第一实体部,包括:
一第一基座;
一第一实体柄,其自该第一基座而延伸形成;
一第一基孔,其设置于该第一基座中;以及
一第一凹穴,其设置于该第一基座中;
一第二实体部,包括:
一第二基座;
一第二实体柄,其自该第二基座而延伸形成;
一第二基孔,其设置于该第二基座中;以及
一第二凹穴,其设置于该第二基座中;
一弹性杆,设置于该第一凹穴与该第二凹穴之间;以及
一钉栓,其是穿设于该第一基孔与该第二基孔中,该钉栓是将该第一实体部与该第二实体部组合在一起。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置重型抛弃式牙科镊子,其特征在于,该镊子本体更包括一连接部,该连接部设置于该组镊子手臂之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吴铭远,未经吴铭远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228093.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