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生产钢丝绳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10240108.9 | 申请日: | 2012-07-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41251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29 |
发明(设计)人: | 张静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通市正扬钢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D07B1/10 | 分类号: | D07B1/10;B21C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11 | 代理人: | 曾少丽 |
地址: | 226016 江苏省南***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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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生产 钢丝绳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生产钢丝绳的方法,属于工程材料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钢丝绳是由多根或多股细钢丝拧成的挠性绳索,它是由多层钢丝捻成股,再以绳芯为中心,由一定数量股捻绕成螺旋状的绳。在物料搬运机械中,供提升、牵引、拉紧和承载之用。钢丝绳的强度高、自重轻、工作平稳、不易骤然整根折断,工作可靠。
由于钢丝绳经常用于高危作业中,因此,其安全性和稳定性极为重要,现有技术中的钢丝绳,在拉伸强度和耐高温性能方面都存在不足,尤其是耐高温性能方面的不足使其无法使用在高温作业的场合。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弥补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具有高强度、可在高温条件下使用的钢丝绳的生产方法来解决上述问题。
一种生产钢丝绳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将碳钢坯料进行两次的热处理正火,然后进行一次拉拔成钢丝,继续进行捻股,最后合绳,其中,第一次热处理正火时,将碳钢坯料投入炉中,加热至碳钢坯料的实际转变温度以上的30~50℃,保温0.5~1h,冷却至室温后再次投入炉中进行第二次热处理正火,在第二次热处理正火时,将碳钢坯料加热至其实际转变温度以上的50~70℃,保温1~1.5h,冷却至室温。
本发明中,所述冷却是通过喷雾的方式冷却。
本发明中,在碳钢坯料的前端施加拉力,将碳钢坯料从小于坯料断面的模孔中拉出制成钢丝。
本发明中,将绳芯和绳股进行合绳,制得钢丝绳。
本发明中,所述的碳钢坯料中碳的含量为0.6~0.7%。
本发明中,所述捻股过程中,先将钢丝进行镀锌处理。
本发明中,所述绳芯由聚酰亚胺纤维和碳纤维复合而成。
本发明通过两次的热处理正火有效提高了绳股的拉伸强度,采用聚酰亚胺纤维和碳纤维复合而成的绳芯有效提高了钢丝绳整体的耐高温性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实施例。
实施例1
一种生产钢丝绳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将碳含量为0.6%的碳钢坯料进行第一次热正火处理,具体是将碳钢坯料投入炉中,加热至碳钢坯料的实际转变温度以上的30℃,保温1h,喷雾冷却至室温后再次投入炉中进行第二次热处理正火,在第二次热处理正火时,将碳钢坯料加热至其实际转变温度以上的70℃,保温1h,喷雾冷却至室温,然后在碳钢坯料的前端施加拉力,将碳钢坯料从小于坯料断面的模孔中拉出制成钢丝直径为0.38mm的钢丝,将拉制好的钢丝进行镀锌处理,再将镀过锌的钢丝每6根制成绳股,将聚酰亚胺纤维和碳纤维复合而成绳芯和12股绳股进行合绳,值得成品。
实施例2
一种生产钢丝绳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将碳含量为0.7%的碳钢坯料进行第一次热正火处理,具体是将碳钢坯料投入炉中,加热至碳钢坯料的实际转变温度以上的40℃,保温45min,喷雾冷却至室温后再次投入炉中进行第二次热处理正火,在第二次热处理正火时,将碳钢坯料加热至其实际转变温度以上的60℃,保温1.2h,喷雾冷却至室温,然后在碳钢坯料的前端施加拉力,将碳钢坯料从小于坯料断面的模孔中拉出制成钢丝直径为0.52mm的钢丝,将拉制好的钢丝进行镀锌处理,再将镀过锌的钢丝每8根制成绳股,将聚酰亚胺纤维和碳纤维复合而成绳芯和6股绳股进行合绳,值得成品。
实施例3
一种生产钢丝绳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将碳含量为0.7%的碳钢坯料进行第一次热正火处理,具体是将碳钢坯料投入炉中,加热至碳钢坯料的实际转变温度以上的50℃,保温0.5h,喷雾冷却至室温后再次投入炉中进行第二次热处理正火,在第二次热处理正火时,将碳钢坯料加热至其实际转变温度以上的50℃,保温1.5h,喷雾冷却至室温,然后在碳钢坯料的前端施加拉力,将碳钢坯料从小于坯料断面的模孔中拉出制成钢丝直径为0.38mm的钢丝,将拉制好的钢丝进行镀锌处理,再将镀过锌的钢丝每6根制成绳股,将聚酰亚胺纤维和碳纤维复合而成绳芯和12股绳股进行合绳,值得成品。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而并非限制本发明所描述的技术方案;因此,尽管本说明书参照上述的各个实施例对本发明已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仍然可以对本发明进行修改或等同替换;而一切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技术方案及其改进,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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