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针对人白介素-13的抗体及其用途无效
申请号: | 201210280073.1 | 申请日: | 2005-06-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2728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2-19 |
发明(设计)人: | M·T·卡塞安;L·奇斯提科娃;G·M·韦尔德曼;K·A·马凯特;X-Y·谭;D·D·唐纳森;L·L·林;T·沙内;A·S·塔姆;E·费凡特;N·L·伍德;L·J·菲茨;A·M·温德姆;K·D·帕里斯;S·J·戈尔德曼 | 申请(专利权)人: | 惠氏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K16/24 | 分类号: | C07K16/24;A61K39/395;A61P11/06;A61P11/02;A61P11/00;A61P29/00;A61P1/00;A61P37/02;A61P35/00;A61P31/12;C12N15/13;C12N1/19;C12N1/21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凌立;黄革生 |
地址: | 美国新***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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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针对 白介素 13 抗体 及其 用途 | ||
1.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以小于10-7M的KD结合IL-13且具有一种或多种下面的性质:
(a)重链免疫球蛋白可变区包含mAb13.2的重链CDR3(SEQ ID NO:24),或与mAb13.2的对应的重链CDR3相差少于3个氨基酸替代的重链CDR3;
(b)轻链免疫球蛋白可变区包含mAb13.2的轻链CDR1(SEQ ID NO:19),或与mAb13.2的对应的轻链CDR1相差少于3个氨基酸替代的轻链CDR1;
(c)重链免疫球蛋白可变区包含核酸所编码的序列,该核酸在高度严格条件下与编码h13.2的重链可变结构域(SEQ ID NO:15、16或36)的核酸的互补序列杂交;
(d)轻链免疫球蛋白可变区包含核酸所编码的序列,该核酸在高度严格条件下与编码h13.2的轻链可变结构域(SEQ ID NO:11、12或35)的核酸的互补序列杂交;
(e)重链免疫球蛋白可变区与h13.2的重链可变结构域(SEQ ID NO:15、16或36)具有至少90%的同一性;
(f)轻链免疫球蛋白可变区与h13.2的轻链可变结构域(SEQ ID NO:11、12或35)具有至少90%的同一性;
(g)抗体或者其抗原结合片段与mAb13.2竞争结合人IL-13;
(h)抗体或者其抗原结合片段接触IL-13的一个或多个氨基酸残基,所述氨基酸残基选自由SEQ ID NO:31的残基68、72、88、91、92、93和105组成的组;
(i)重链可变区与mAb13.2具有相同的规范结构;
(j)轻链可变区与mAb13.2具有相同的规范结构;
(k)重链可变区和/或轻链可变区分别具有来自种系基因DP-54和DPK-9编码的VH节段或者来自与种系基因DP-54和DPK-9编码的VH节段具有至少95%同一性的序列的FR1、FR2和FR3构架区;
(l)在绵羊模型中注射后至少6周赋予对暴露于蛔虫抗原的注射后保护效果。
2.权利要求1的抗体或者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为经纯化的。
3.权利要求1的抗体或者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为重组的全长IgG。
4.权利要求1的抗体或者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为Fab或scFv。
5.权利要求1的抗体或者其抗原结合片段,其包含与人种系构架区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构架区。
6.权利要求1的抗体或者其抗原结合片段,其包含人构架区、人Fc区或它们两者。
7.权利要求1的抗体或者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重链可变区与mAb13.2具有相同的规范结构(如(i)中),且该重链可变结构域包含mAb13的至少4个接触IL-13的氨基酸残基。
8.权利要求1的抗体或者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以90到120pM的KD结合人IL-13。
9.权利要求1的抗体或者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以小于1×10-4 s-1的koff结合人IL-13。
10.权利要求1的抗体或者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以5×104到8×105M-1 s-1的kon结合人IL-13。
11.权利要求1的抗体或者其抗原结合片段,其降低IL-13结合IL-4Rα的能力。
12.权利要求1的抗体或者其抗原结合片段,其结合体外与IL-13Rα1形成复合体的IL-13。
13.经分离的重组IgG抗体,其包含两条免疫球蛋白链:包括SEQ ID NO:9、10、11、12或35的轻链和包括SEQ ID NO:13、14、15、16或36的重链。
14.权利要求13的经分离的重组IgG抗体,其中重链还包括SEQ ID NO:17且轻链还包括SEQ ID NO: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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