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信息交互方法及使用该方法的电子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210289353.9 | 申请日: | 2012-08-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93124B | 公开(公告)日: | 2018-10-09 |
发明(设计)人: | 董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6F3/0487 | 分类号: | G06F3/0487;G06F3/01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王一斌;王琦 |
地址: | 100125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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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信息 交互 方法 使用 电子设备 | ||
1.一种信息交互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子设备检测到触发事件后,确定该触发事件对应的震动方式;
根据该震动方式,驱动该电子设备的震动装置产生震动,所述震动装置设置在所述电子设备的局部位置,
驱动该电子设备的震动装置产生震动后,进一步包括:
所述电子设备接收对所述震动的反馈信息,确定并执行该反馈信息对应的操作,
所述反馈信息包括:
由外力驱动的所述电子设备的震动装置产生震动的位置、和/或外力对所述电子设备触压的位置;
所述电子设备为头戴式设备,其包括至少两个震动装置,所述头戴式设备的中部设置至少一个震动装置,所述头戴式设备的左、右两侧中的任意一侧设置至少一个震动装置;或者所述头戴式设备的左、右两侧分别设置至少一个震动装置;
或者
所述电子设备为手持设备,其包括至少两个震动装置,每个震动装置的位置与使用者的一个手指的握持位置对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交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震动方式包括:
产生震动的震动装置的位置、数量、震动强度和震动持续时间中的至少一个。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交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检测到触发事件,包括:
所述电子设备通过设定通信协议接收到触发事件。
4.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震动方式确定模块,用于检测到触发事件后,确定该触发事件对应的震动方式;
震动控制模块,用于根据所述震动方式确定模块确定的震动方式,驱动设置在电子设备的局部位置的震动装置产生震动;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对所述震动控制模块控制产生的震动的反馈信息;
执行模块,用于确定并执行所述接收模块接收的反馈信息对应的操作;
所述反馈信息包括由外力驱动的所述电子设备的震动装置产生震动的位置、和/或外力对所述电子设备触压的位置;
所述电子设备为头戴式设备,其包括至少两个震动装置,所述头戴式设备的中部设置至少一个震动装置,所述头戴式设备的左、右两侧中的任意一侧设置至少一个震动装置;或者所述头戴式设备的左、右两侧分别设置至少一个震动装置;
或者
所述电子设备为手持设备,其包括至少两个震动装置,每个震动装置的位置与使用者的一个手指的握持位置对应。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震动方式包括产生震动的震动装置的位置、产生震动的震动装置的数量、震动强度和震动持续时间中的至少一个。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的主板的边缘具有用于容纳所述震动装置的凹槽,每个所述震动装置设置于一个凹槽中、且与所述主板不接触,
每个震动装置与所述电子设备的壳体接触连接。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通信模块,用于基于设定的通信协议接收外部设备发送的触发事件;
所述震动方式确定模块,具体用于在所述通信模块接收到触发事件后,确定该触发事件对应的震动方式。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模块,包括:
蓝牙模块、红外模块、WIFI模块、NFC模块、RFID模块中的一个或多个。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未经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三星电子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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