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线通信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210303642.X | 申请日: | 2012-08-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5819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06 |
发明(设计)人: | 田村俊哉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通移动通信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W76/02 | 分类号: | H04W76/02;H04W80/02;H04W84/1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李辉;黄纶伟 |
地址: | 日本神***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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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无线通信 设备 | ||
1.一种无线通信设备,该无线通信设备包括:
数据传送部,其利用第一无线通信方式的物理层和数据链路层执行按照所述第一无线通信方式向另一设备进行传送的第一数据传送,利用与所述第一无线通信方式不同的第二无线通信方式的物理层和数据链路层执行按照所述第一无线通信方式向所述另一设备进行传送的比所述第一数据传送更高速度的第二数据传送,并且利用所述第二无线通信方式的物理层和数据链路层执行按照所述第二无线通信方式向所述另一设备进行传送的第三数据传送;以及
操作限制部,在给出了执行所述第二数据传送的指令时,该操作限制部限制所述第二无线通信方式的所述物理层和数据链路层的执行所述第三数据传送的操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
响应于执行所述第二数据传送的指令,在利用所述第一数据传送针对所述第二数据传送的执行与所述另一设备进行协商之前,所述操作限制部使得所述第二无线通信方式的物理层和数据链路层停止执行所述第三数据传送的操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
响应于执行所述第二数据传送的指令,在利用所述第一数据传送针对所述第二数据传送的执行与所述另一设备进行协商之后,所述操作限制部使得所述第二无线通信方式的物理层和数据链路层停止执行所述第三数据传送的操作。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
响应于执行所述第二数据传送的指令,在利用所述第一数据传送针对所述第二数据传送的执行与所述另一设备进行协商之后,所述操作限制部拒绝针对所述第二无线通信方式的物理层和数据链路层的所述第三数据传送的请求,并且接受针对所述第二无线通信方式的物理层和数据链路层的所述第二数据传送的请求。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
所述操作限制部向所述另一设备公布所述第二无线通信方式的物理层和数据链路层的标识名称,其中,所述标识名称是用于所述第二数据传送的标识名称。
6.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
所述操作限制部阻止所述第二无线通信方式的物理层和数据链路层发送链路建立请求,并且阻止执行所述第三数据传送的操作。
7.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
所述操作限制部停止从所述第二无线通信方式的物理层和数据链路层接收链路建立请求的操作,并且阻止执行所述第三数据传送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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