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隐形眼镜配戴卸除夹有效
申请号: | 201210323127.8 | 申请日: | 2012-09-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7335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20 |
发明(设计)人: | 邓旭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邓旭光 |
主分类号: | A61F9/00 | 分类号: | A61F9/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喻学兵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北市中和***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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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隐形眼镜 配戴 卸除 | ||
1.一种隐形眼镜配戴卸除夹,包含:
二夹头,该二夹头系用于夹取配戴隐形眼镜;
一支架,该支架系连接该二夹头并向下延伸汇集于一处,该支架系以供使用者拿取并施力用;
其特征为该夹头由一底面与凸起结构所组成,该凸起结构置于该底面上,其中当该二夹头贴近时,使该二夹头的该底面与该凸起结构系组合形成一具曲率结构,使该曲率结构用于夹取配戴隐形眼镜。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隐形眼镜配戴卸除夹,其特征在于该支架进一步包含二细杆,其中该二细杆分别连接于该二夹头,且该二细杆具弹性可弯曲,可使该夹头贴合。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隐形眼镜配戴卸除夹,其特征在于该两夹头贴近时,该二细杆之间内弯夹角为15~90度。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隐形眼镜配戴卸除夹,其特征在于该支架进一步含一握取部,该握取部系以供使用者拿取并施力。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隐形眼镜配戴卸除夹,其特征在于该支架进一步含一握取部,该握取部系以供使用者拿取并施力。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隐形眼镜配戴卸除夹,其特征在于该支架进一步包含至少一阻挡块,该阻挡块位于该支架的中间所夹区域,当该阻挡块相互靠近时,可使该二夹头旋转一角度并贴合形成一曲率结构。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隐形眼镜配戴卸除夹,其特征在于该二夹头贴合时,该二夹头旋转的角度为30~180度。
8.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隐形眼镜配戴卸除夹,其特征在于该支架进一步包含至少一阻挡块,该阻挡块位于该支架的中间所夹区域,当该阻挡块相互靠近时,可使该二夹头旋转一角度并贴合形成一曲率结构。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隐形眼镜配戴卸除夹,其特征在于该二夹头贴合时,该二夹头旋转的角度为30~180度。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隐形眼镜配戴卸除夹,其特征在于该二夹头的材质为硅胶(silicone gel)或生医等级的硅胶、聚乙烯(polyethylene,简称:PE)或聚胺酯(Polyurethane,缩写为PU)。
11.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隐形眼镜配戴卸除夹,其特征在于该二夹头的材质为硅胶(silicone gel)或生医等级的硅胶、聚乙烯(polyethylene,简称:PE)或聚胺酯(Polyurethane,缩写为PU)。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隐形眼镜配戴卸除夹,其特征在于该底面为三角形、四边形、半圆形或多边形。
1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隐形眼镜配戴卸除夹,其特征在于该底面为三角形、四边形、半圆形或多边形。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隐形眼镜配戴卸除夹,其特征在于该凸起结构外观为半月形或半圆形。
1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隐形眼镜配戴卸除夹,其特征在于该凸起结构外观为半月形或半圆形。
1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隐形眼镜配戴卸除夹,其特征在于该支架的材质为具有弹性的材料。
1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隐形眼镜配戴卸除夹,其特征在于该二细杆与该支架的材质为具有弹性的材料。
18.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隐形眼镜配戴卸除夹,其特征在于该二细杆的形状为圆柱体或长方体。
1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隐形眼镜配戴卸除夹,其特征在于该支架形状为U字型或V字型。
20.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隐形眼镜配戴卸除夹,其特征在于该支架形状为U字型或V字型。
2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隐形眼镜配戴卸除夹,其特征在于该曲率结构外观为一汤匙、碗状或半圆形。
22.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隐形眼镜配戴卸除夹,其特征在于该曲率结构外观为一汤匙、碗状或半圆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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