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方向盘正确操控的指示装置和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210327588.2 | 申请日: | 2012-09-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4910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02 |
发明(设计)人: | 黄一枢;马芳武;汤小生;应领证;朱燕兮;赵福全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D15/02 | 分类号: | B62D15/02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汇东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91 | 代理人: | 郭海彬;范晓斌 |
地址: | 311228 浙江省杭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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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方向盘 正确 操控 指示 装置 方法 | ||
1.一种方向盘正确操控的指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两个感应单元,其对称地设置在所述方向盘骨架外缘两侧预定的方向盘正确操控区域中,用于感知双手是否在方向盘的正确操控区域;
处理单元,计算双手未在方向盘正确操控区域的时长,并在该时长超过预定时长时发出超时信号;以及
振动单元,设置在方向盘骨架上,用于在接收到超时信号时发出振动告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双手未在方向盘正确操控区域包括:单手在一个正确的操控区域、双手均脱离方向盘、或者双手在方向盘上但不在正确的操控区域。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感应单元包括:热量感应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振动单元包括:振动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方向盘正确操控区域为:“八点钟到十点钟”以及“两点钟到四点钟”区域。
6.一种方向盘正确操控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方向盘骨架外缘两侧分别设置方向盘正确操控区域;
在行车过程中,当驾驶员双手未在方向盘正确操控区域超预定时长时,在方向盘上振动告警。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双手未在方向盘正确操控区域包括:单手在一个正确的操控区域、双手均脱离方向盘、或者双手在方向盘上但不在正确的操控区域。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获知所述驾驶员双手未在方向盘正确操控具体为:
设置于方向盘正确操控区域的热量感应器未感知到双手分别在两侧的方向盘正确操控区域中。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提示方法,所述的在方向盘上振动告警具体为:在方向盘的某个设定位置通过振动器来振动告警。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向盘正确操控区域为:“八点钟到十点钟”以及“两点钟到四点钟”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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