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锂电池的充放电保护电路有效
申请号: | 201210341547.9 | 申请日: | 2012-09-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3267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2-19 |
发明(设计)人: | 何岳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何岳明 |
主分类号: | H02J7/00 | 分类号: | H02J7/00 |
代理公司: | 宁波诚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2 | 代理人: | 徐雪波;邓青玲 |
地址: | 315181 浙江省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锂电池 放电 保护 电路 | ||
1.一种锂电池的充放电保护电路,包括与锂电池组正极、锂电池组负极连接的充放电控制器(IC),放电控制开关管(Q1),充电控制开关管(Q2),放电控制开关管(Q1)的栅极与充放电控制器(IC)的放电控制输出信号端(DO)相连,放电控制开关管(Q1)的源极与锂电池组负极相连,充电控制开关管(Q2)的栅极与充放电控制器(IC)的充电控制输出信号端(CO)相连,充电控制开关管(Q2)的源极与充电器的负极相连,充电器的正极与锂电池组正极相连,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振荡器,所述振荡器的输入端(IN)与充放电控制器的放电控制输出信号端(DO)相连,所述振荡器的输出端(OUT)与充电控制开关管(Q2)的栅极相连,该振荡器的输出信号受充放电控制器输出的放电控制输出信号控制,当放电控制输出信号端输出低电平时,所述振荡器输出震荡信号,使充电控制开关管(Q2)间隔导通,从而改变充电电流大小;当放电控制输出信号端输出高电平时,所述振荡器停止震荡,无输出信号,充电器按常规充电电流给锂电池组充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电池的充放电保护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振荡器包括:第三场效应管(Q3)、第四场效应管(Q4)、第五场效应管(Q5)、第六场效应管(Q6)、第一电阻(R1)、第二电阻(R2)、第三电阻(R3)、第四电阻(R4)、第一电容(C1)和第二电容(C2),其中,第三场效应管(Q3)的栅极作为所述振荡器的输入端(IN)与充放电控制器的放电控制输出信号端相连,第三场效应管(Q3)的源极与锂电池组正极相连,第三场效应管(Q3)的漏极与第四电阻(R4)的第一端相连,第四电阻(R4)的第二端与第五场效应管(Q5)漏极相连,第五场效应管(Q5)的源极与充电控制开关管(Q2)的源极相连,第五场效应管(Q5)的栅极与第一电容(C1)的第一端相连,第一电容(C1)的第二端与第一电阻(R1)的第二端相连,第一电阻(R1)、第二电阻(R2)、第三电阻(R3)的第一端均与第四电阻(R4)的第一端相连,第二电容(C2)的第一端与第五场效应管(Q5)的漏极相连,第二电容(C2)的第二端与第三电阻(R3)的第二端相连,第二电阻(R2)的第二端与第五场效应管(Q5)的栅极相连,第四场效应管(Q4)的栅极与第二电容(C2)的第二端相连,第四场效应管(Q4)的漏极与第一电容(C1)的第二端相连,第四场效应管(Q4)的源极与第五场效应管(Q5)的源极相连,第六场效应管(Q6)的栅极与第四场效应管(Q4)的漏极相连,第六场效应管(Q6)的漏极作为所述振荡器的输出端(OUT)与充电控制开关管(Q2)的栅极相连,第六场效应管(Q6)的源极与第五场效应管(Q5)的源极相连。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电池的充放电保护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振荡器包括:第七场效应管(Q7)、第五电阻(R5)、第六电阻(R6)、第七电阻(R7)、第八电阻(R8)、第三电容(C3)和运算放大器(CP),其中,第七场效应管(Q7)的栅极作为所述振荡器的输入端(IN)与充放电控制器的放电控制输出信号端相连,第七场效应管(Q7)的源极与锂电池组正极相连,第七场效应管(Q7)的漏极与第五电阻(R5)的第一端相连,第五电阻(R5)的第二端与运算放大器(CP)的同相输入端相连,第六电阻(R6)的第一端与运算放大器(CP)的同相输入端相连,第六电阻(R6)的第二端与运算放大器(CP)的输出端相连,第七电阻(R7)的第一端与运算放大器(CP)的同相输入端相连,第七电阻(R7)的第二端与充电控制开关管(Q2)的源极相连,第八电阻(R8)的第一端与运算放大器(CP)的反相输入端相连,第八电阻(R8)的第二端与运算放大器(CP)的输出端相连,第三电容(C3)的第一端与运算放大器(CP)的反相输入端相连,第三电容(C3)的第二端与充电控制开关管(Q2)的源极相连,运算放大器(CP)的输出端作为所述振荡器的输出端(OUT)与充电控制开关管(Q2)的栅极相连。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何岳明,未经何岳明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341547.9/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