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无效
申请号: | 201210360954.4 | 申请日: | 2012-09-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3591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0 |
发明(设计)人: | 柳田英雄;泷本一树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4/58 | 分类号: | H01M4/58;H01M4/525;H01M4/505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宋亮;姜盛花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电 二次 电池 | ||
1.一种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
在正极的第1活性物质中含有包覆有碳的LiFePO4、LiMnPO4或Li3V2(PO4)3、及其金属元素即Fe、Mn、V位置的一部分由其它的元素序号大于或等于11的金属元素置换得到的物质中的至少1种,在正极的第2活性物质中含有锂镍复合氧化物,并且,在电解液中含有氟代碳酸乙烯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2活性物质为锂镍钴复合氧化物。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2活性物质中含有的镍的量,相对于1摩尔锂原子为0.3至0.8摩尔。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2活性物质为LiNi0.8Co0.1Mn0.1O2,其在上述正极中的比例为10至80质量份。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2活性物质为LiNi0.6Co0.2Mn0.2O2,其在上述正极中的比例为15至85质量份。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2活性物质为LiNi0.3Co0.3Mn0.4O2,其在上述正极中的比例为50至85质量份。
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
上述氟代碳酸乙烯酯在上述电解液中的比例为0.2质量至10质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未经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360954.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