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无效
申请号: | 201210362734.5 | 申请日: | 2012-09-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3592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0 |
发明(设计)人: | 柳田英雄;泷本一树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4/62 | 分类号: | H01M4/62;H01M4/58;H01M4/48;H01M4/583;H01M10/0525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宋亮;姜盛花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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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电 二次 电池 | ||
1.一种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
在正极活性物质中含有包覆了碳的磷酸钒锂及锂镍复合氧化物,而且,在负极活性物质中含有锂离子可以脱离/嵌入的碳类活性物质,在将每单位面积的负极初次充电容量设为x[mAh/cm2],将每单位面积的正极初次充电容量设为y[mAh/cm2]时,使得x与y的关系为0.6≦y/x≦0.92。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
上述负极初次充电容量及上述正极初次充电容量,由上述负极及上述正极的各自的涂敷量决定。
3.如权利要求1或2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
上述正极活性物质中含有的上述锂镍复合氧化物的比例为5至95质量%。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
上述锂镍复合氧化物中的镍元素,相对于1摩尔锂原子而含有大于或等于0.5摩尔且小于或等于0.8摩尔。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
上述锂镍复合氧化物含有原子序号大于或等于11的与Ni不同的金属元素。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上述金属元素是从Co、Mn、Al及Mg中选择的元素。
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
上述磷酸钒锂是用LixV2-yMy(PO4)z表示的材料,
M是从由Fe、Co、Mn、Cu、Zn、Al、Sn、B、Ga、Cr、V、Ti、Mg、Ca、Sr、Zr构成的群中选出的大于或等于一种,
且满足1≦x≦3、0≦y<2、2≦z≦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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