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组电池的充电方法、充电器以及组电池无效
申请号: | 201210363982.1 | 申请日: | 2012-09-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3596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0 |
发明(设计)人: | 丰田和弘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10/44 | 分类号: | H01M10/44;H02J7/00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雒运朴 |
地址: | 日本国大阪府守***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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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池 充电 方法 充电器 以及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检测二次电池处于规定的电压状态的情况并以规定的设定电流对从充电路径切断的组电池进行充电的组电池的充电方法、执行该充电方法的充电器以及被该充电器充电的组电池。
背景技术
以往,在以锂离子电池为代表的二次电池的充电中,主要采用以设定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在端子电压(以下称作电池电压)达到比二次电池所容许的最大电压设定得低的设定电压之后转移到恒压充电的所谓恒流·恒压充电方式。在电池电压超过了最大电压的情况下,会损坏电池的寿命以及充放电容量,存在达到起火之虞,因此在充电中被控制为电池电压不超过最大电压。
然而,在对将单位单体(单电池或者单元电池)串联连接两个以上而成的二次电池进行充电的情况下,如果单体平衡崩溃,则通常能引起单体电压超过充电电压的“1/单位单体数”的电压的情况。例如,在将两个单位单体串联连接并以8.4V的充电电压进行充电的过程中,存在一个单位单体的单体电压上升到4.3V或者4.3V以上的情况。另一方面,在与PSE(Product+Safety+Electricalappliance&materials;电气用品安全法)的锂离子电池相关的规定中的第2步骤中,要求控制为各单位单体的单体电压不处于4.25V以上。
作为能与此相对应的技术之一,在专利文献1中公开了下述方法:在具备将多个单位单体串联连接而成的二次电池的组电池中,一边检测各个单位单体的单体电压,一边进行恒流/恒压充电,在其中一个单体电压超过了最大设定电压的情况下,减低对组电池的充电功率(例如设定电流)。根据该方法,例如由最大电压检测电路检测电压最低的单位单体的单体电压处于4.2V以上的情况,并向充电器通知最大电压信号(参照专利文献1的段落[0061]~[0063]以及图11)。通知了最大电压信号的充电器通过减低设定电流来减低实际的充电电流,从而使组电池中的各单位单体的单体电压降低。
专利文献1:JP特开2009-44946号公报
发明内容
但是,通过专利文献1中所公开的技术,与PSE的第2步骤相对应的情况需要用于将由组电池的最大电压检测电路所检测出的最大电压信号通知给充电器的电路以及信号线,故存在组电池以及充电器中的与成本提高相关联之类的问题。该问题由于充电器的构成而在组电池所具备的单位单体为1个的情况下也能引起。
本发明正是鉴于上述事情而提出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即使在没有向外部通知与组电池所具备的二次电池的电池电压相关的信号的情况下,也能防止二次电池的过电压的组电池的充电方法、充电器以及组电池。
本发明涉及的组电池的充电方法,在二次电池的电池电压继续了规定时间以上并比规定电压高的情况下,以规定的设定电流对将上述二次电池从充电路径切断的组电池进行充电,该组电池的充电方法的特征在于,检测有无对上述组电池充电的充电电流,在检测到无充电电流的情况下减低上述设定电流。
本发明相关的组电池的充电方法的特征在于,在上述电池电压继续了第2时间以上并处于比上述规定电压低的第2电压以下的情况下,上述组电池将上述二次电池连接到上述充电路径,在减低了上述设定电流时开始计时,判定在计时到比上述第2时间长的第3时间之前是否检测到有充电电流,在没有检测到有充电电流的情况下,结束充电。
本发明相关的组电池的充电方法的特征在于,判定所减低后的设定电流是否比规定电流小,在比规定电流小的情况下,结束充电。
本发明涉及的充电器,在二次电池的电池电压继续了规定时间以上并比规定电压高的情况下,以规定的设定电流对将上述二次电池从充电路径切断的组电池进行充电,该充电器的特征在于具备:检测有无对上述组电池充电的充电电流的单元;和在该单元检测到无充电电流的情况下减低上述设定电流的减低单元。
本发明涉及的充电器的特征在于,在上述电池电压继续了第2时间以上并处于比上述规定电压低的第2电压以下的情况下,上述组电池将上述二次电池连接到上述充电路径,上述充电器具备:在减低了上述设定电流时开始计时的单元;和判定在该单元计时到比上述第2时间长的第3时间之前是否检测到有充电电流的单元,在该单元判定为没有检测到有充电电流的情况下,结束充电。
本发明涉及的充电器的特征在于,上述充电器具备判定上述减低单元所减低后的设定电流是否比规定电流小的单元,在该单元判定为上述减低单元所减低后的设定电流比规定电流小的情况下,结束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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