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运动辅助器具无效
申请号: | 201210375668.5 | 申请日: | 2012-09-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0875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2-06 |
发明(设计)人: | 松下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MTG |
主分类号: | A63B22/18 | 分类号: | A63B22/18;A63B22/14;A63B22/16;A63B22/00;A63B23/00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31210 | 代理人: | 梅高强;刘煜 |
地址: | 日本国爱知县名古***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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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运动 辅助 器具 | ||
1.一种运动辅助器具,其特征在于,具有主体部,该主体部设有使用者所就坐的座面和大致球面状的底面,
所述座面的最低点的高度在100~450mm的范围,并具有对就坐的使用者的臀部从所述座面的偏离进行抑制的限制单元。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运动辅助器具,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座面或其周围具有作为所述限制单元的形状变化部,该形状变化部使形状沿就坐的使用者的臀部、腰部或胯裆部的形状的至少一部分变化。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运动辅助器具,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主体部上,在就坐在所述座面上的使用者的骨盆部分的侧方的位置配设有作为所述限制单元的夹着所述座面而立起的一对侧方边部。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运动辅助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侧方边部具有可挠性,并形成为能够从侧方按压就坐在所述座面上的使用者的骨盆部分。
5.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运动辅助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侧方边部构成为,从所述座面的最低点至所述侧方边部的最高点的高度在100~250mm的范围。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运动辅助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座面的中央顶端部分具有作为所述限制单元的从周围隆起的隆起部。
7.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运动辅助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部具有芯材部和覆盖该芯材部的表皮部,所述芯材部由至少使位于所述底面侧的底面部件和位于所述座面侧的座面部件不同的材料形成,所述底面部件的硬度大于所述座面部件的硬度。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运动辅助器具,其特征在于,其重心设置于在自然放置状态下使所述座面朝向上方的位置。
9.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运动辅助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面的曲率半径是130~250mm。
10.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运动辅助器具,其特征在于,具有可夹设在所述底面与地面之间的支承座,通过该支承座的夹设可抑制所述运动辅助器具的倾动动作。
11.一种支承手柄,其为在使用如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运动辅助器具时使用者所使用的左右一对支承手柄,该支承手柄的特征在于,与所述运动辅助器具分体形成,具有:使用者可握持的握持部;着地部,该着地部放置在地面上;以及防滑部,该防滑部形成在该着地部上,可抑制放置在地面上的所述着地部的位置偏离,使用者通过握持所述握持部并将所述着地部放置在地面上,从而可抑制所述运动辅助器具的倾动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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