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椭圆基线部分的对称锯齿边缘光导膜无效
申请号: | 201210395205.5 | 申请日: | 2012-07-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6691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13 |
发明(设计)人: | 洪琪;K·A·玛布仁 | 申请(专利权)人: | SKC哈斯显示器薄膜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8/00 | 分类号: | F21V8/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张兰英 |
地址: | 韩国忠***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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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椭圆 基线 部分 对称 锯齿 边缘 光导膜 | ||
1.一种用于具有至少一个点光源的背光单元的平面光导膜,该光导膜包括:光输入表面,用于接收来自点光源的光;光重新定向表面,用于重新定向从光输入表面接收的光;光输出表面,用于输出至少从光重新定向表面重新定向的光;其中光输入表面进一步包括复合透镜结构,其包含具有第一接触角的圆形顶端部分,和具有第二接触角的第一和第二椭圆形基线部分,第二接触角大于第一接触角并且第二接触角彼此相等;以及
其中圆形顶端部分满足下述等式:
和椭圆形基线部分满足下述等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平面光导膜,其特征在于,复合透镜结构具有节距P,其大于或等于5微米并且小于或等于1毫米。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平面光导膜,其特征在于,复合透镜结构具有间隙G,其小于或等于节距P的0.9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平面光导膜,其特征在于,复合透镜结构具有总高度H,其大于3微米并且小于或等于1毫米。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平面光导膜,其特征在于,复合透镜结构的圆形顶端部分具有接触角A1,其大于0.1度并且小于或等于85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平面光导膜,其特征在于,复合透镜结构进一步包括接触角A21,A31,A22和A32,其中A21=A31,A22=A32和A1<A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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