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抗静电碳纤维增强的聚乙烯复合材料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01654.6 | 申请日: | 2012-10-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0255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15 |
发明(设计)人: | 葛亚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吉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8L23/06 | 分类号: | C08L23/06;C08L23/08;C08L23/16;C08K13/04;C08K7/06;C08K3/04;C08K3/02;C09K3/16 |
代理公司: | 南京经纬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2200 | 代理人: | 张惠忠 |
地址: | 223700 江苏省宿***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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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抗静电 碳纤维 增强 聚乙烯 复合材料 | ||
1.一种抗静电碳纤维聚乙烯复合材料,其特征在于包括下述重量份的组分:聚乙烯55-100份、三元乙丙橡胶5-20份、碳纤维1-10份、竹纤维1-5份、聚氧乙烯硬脂酸酯0.5-5份、红磷5-10份、偶联剂0.5-2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静电碳纤维聚乙烯复合材料,其特征在于包括下述重量份的组分:聚乙烯80-90份、三元乙丙橡胶10-20份、碳纤维5-10份、竹纤维3-5份、聚氧乙烯硬脂酸酯2-5份、红磷5-10份、偶联剂0.5-2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抗静电碳纤维聚乙烯复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聚乙烯包括高密度聚乙烯和低密度聚乙烯,且高密度聚乙烯和低密度聚乙烯的重量比为2:3。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静电碳纤维聚乙烯复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偶联剂为硅烷偶联剂、铝酸酯偶联剂、硼酸酯偶联剂或钛酸酯偶联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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