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触摸屏触摸操作的处理方法及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210403980.0 | 申请日: | 2012-10-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7787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07 |
发明(设计)人: | 张晓;计志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488 | 分类号: | G06F3/0488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李健;龙洪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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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触摸屏 触摸 操作 处理 方法 装置 | ||
1.一种触摸屏触摸操作的处理方法,该处理方法包括:
如检测到用户的触摸区域包含一个或多个可触控对象且至少有一个可触控对象满足预设的放大条件,则将所述触摸区域对应的局部屏幕区域进行放大;
在放大后的屏幕区域上接收用户的触摸操作。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预设的放大条件包括:该可触控对象在当前屏幕显示的大小小于一预设的第一阈值;或者,
所述预设的放大条件包括:该可触控对象在当前屏幕显示的大小小于一预设的第一阈值且该可触控制对象与其他可触控对象在当前屏幕上的距离小于一预设的第二阈值。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触摸区域对应的局部屏幕区域,包括:以所述触摸区域的中心位置为中心的一区域。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触摸区域对应的局部屏幕区域为具有预设大小和预设形状的区域。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可触控对象包括下述对象的任意一种:应用程序的图标、输入法按键、菜单、可编辑的文字或编辑框。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如果可触控对象是可编辑的文字,则判断可触控对象是否满足预设的放大条件是指:判断可编辑的文字中的单个文字所占用的屏幕区域是否满足预设的放大条件。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放大后的屏幕区域上接收用户的触摸操作后,还包括:对用户的触摸操作进行处理并缓存处理结果,将所述放大了的屏幕区域进行还原,在还原后的屏幕上显示所述缓存的处理结果。
8.一种触摸屏触摸操作的处理装置,该处理装置包括:
屏幕放大模块,用于如检测到用户的触摸区域包含一个或多个可触控对象且至少有一个可触控对象满足预设的放大条件,则将所述触摸区域对应的局部屏幕区域进行放大;
触摸操作处理模块,用于在放大后的屏幕区域上接收用户的触摸操作。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预设的放大条件包括:可触控对象在当前屏幕显示的大小小于一预设的第一阈值;或者,
所述预设的放大条件包括:该可触控对象在当前屏幕显示的大小小于一预设的第一阈值且该可触控制对象与其他可触控对象在当前屏幕上的距离小于一预设的第二阈值。
10.如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触摸区域对应的局部屏幕区域,包括:以所述触摸区域的中心位置为中心的一区域。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触摸区域对应的局部屏幕区域为具有预设大小和预设形状的区域。
12.如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可触控对象包括下述对象的任意一种:应用程序的图标、输入法按键、菜单、可编辑的文字或编辑框。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如果可触控对象是可编辑的文字,则判断可触控对象是否满足预设的放大条件是指:判断可编辑的文字中的单个文字所占用的屏幕区域是否满足预设的放大条件。
14.如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一屏幕还原模块;
触摸操作处理模块,用于在放大后的屏幕区域上接收用户的触摸操作后,对用户的触摸操作进行处理并缓存处理结果,开启屏幕还原模块;
屏幕还原模块,用于将所述放大了的屏幕区域进行还原,在还原后的屏幕上显示所述缓存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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