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具有除口臭功能的口香糖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05721.1 | 申请日: | 2012-10-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1949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2-13 |
发明(设计)人: | 李元晓;王玉琴;李旺;何万领;祈艳霞;刘玉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南科技大学 |
主分类号: | A23G4/06 | 分类号: | A23G4/06 |
代理公司: | 洛阳公信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41120 | 代理人: | 苗强 |
地址: | 471000 河***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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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口臭 功能 口香糖 | ||
1.一种具有除口臭功能的口香糖,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计算,原料由0.01-8份纳米氧化锌、37-44.99份胶基、5-15份木糖醇、5-15份山梨醇、5-15份甘露醇、5-15份麦芽糖醇、10-12份薄荷和3-5份香味剂组成;所述胶基由以下原料组成,按质量百分比计算为:40%的丁基橡胶、25%的氢化松香甘油酯、11%的石蜡、1%的牛油和23%的聚乙酸乙烯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除口臭功能的口香糖,其特征在于:所述纳米氧化锌的粒度在20纳米以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除口臭功能的口香糖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胶基的制备:按质量百分比称取40%丁基橡胶、25%氢化松香甘油酯、11%石蜡、1%牛油和23%聚乙酸乙烯酯,混合后在温度为48℃的条件下加热3.5小时,然后将加热后的原料投入混合机内搅拌,搅拌时间为12分钟;
步骤二、按重量份称取步骤一制得的胶基37-44.99份,按重量份称取5-15份山梨醇,然后称取山梨醇质量的50%,将其加入到所称取的胶基中,在55-60℃温度下加热5分钟至混合料全部熔融,然后搅拌混合均匀,搅拌时间为15分钟,备用;
步骤三、将步骤二剩余的山梨醇加入到步骤二制得的混合料中,按重量份称取5-15份木糖醇、5-15份甘露醇、5-15份麦芽糖醇、10-12份薄荷和3-5份香味剂,并将其全部加入到步骤二制得的混合料中,在50-51℃的温度下搅拌混合均匀,搅拌时间为19分钟,备用;
步骤四、按重量份称取0.01-8份纳米氧化锌,并将其全部加入到步骤三制得的混合料中,在50-51℃的温度下搅拌混合均匀,搅拌时间为25分钟,备用;
步骤五、取出步骤四制得的胶体状混合物,抛光后滚动挤压成型,将压出的带状糖坯重复挤压三次,将挤压后的糖片按要求切割成型,然后在温度为18℃、相对湿度为35-40%的环境下冷却,老化1-3天,即得到成品,然后对成品进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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