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竹材帚化碾压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210413865.1 | 申请日: | 2012-10-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0976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2-06 |
发明(设计)人: | 程海涛;王戈;罗金海;费本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际竹藤中心 |
主分类号: | B27L11/00 | 分类号: | B27L1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新智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00 | 代理人: | 朱丽华 |
地址: | 100102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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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竹材 碾压 设备 | ||
1.一种竹材帚化碾压设备,其特征在于包含有:
一机架,为设备整体的支撑框架,该机架中具有可完成帚化、碾压和捶打的作业区域,所述的帚化、碾压和捶打的作业区域位于同一水平位置;
一帚化机构,至少包括一个固定在帚化作业区域的帚化辊组,该帚化辊组由上、下级两个成对的帚化辊构成,其中上级帚化辊上带有疏解齿,下级帚化辊为光辊或其上亦带有疏解齿;
一碾压机构,为固定在碾压作业区域的单个或成对组碾压辊;
一捶打机构,包括若干固定在捶打作业区域的敲打捶;
一可将待加工竹材传递输送而横穿帚化、碾压和捶打作业区域的传输机构;
一动力机构组,分别或共同为帚化机构、碾压机构、捶打机构和传输机构提供动力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竹材帚化碾压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帚化机构、碾压机构和捶打机构各为集中独立设置的单元,或该三个机构相互交叉混合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竹材帚化碾压设备,其特征在于:在机架中增设可完成去青的作业区域,在所述帚化机构、碾压机构和捶打机构整合单元的前部加设一去青机构,该去青机构的主体功能部件采用金属丝刷辊或刨刀结构辊;所述的传输机构可将待加工竹材传递输送而横穿帚化、碾压、捶打和去青作业区域;所述的动力机构组分别或共同为帚化机构、碾压机构、捶打机构、去青机构和传输机构提供动力源。
4.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竹材帚化碾压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帚化辊上的疏解齿为直角梯形齿或螺旋刀型齿;其为直角梯形齿时,齿斜腰的斜度为25~65°,各齿的下底长与两齿根部间距比为1/3~3/1。
5.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竹材帚化碾压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帚化辊上的疏解齿的齿高为待加工竹材壁厚的0.3-0.75倍;当上下级帚化辊同时具有疏解齿时,疏解齿的齿高为待加工竹材壁厚的0.3-0.5倍。
6.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竹材帚化碾压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帚化辊组的上、下级帚化辊采用速度差转动;所述加工材料的传递输送采取0-30°可调的曲线进料结构。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竹材帚化碾压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动力机构组至少包括一个马达组,所述的传输机构为钢带或皮带传输机构,该马达组的输出端与帚化机构、碾压机构、捶打机构和传输机构的主动轴联动;或单独分离出捶打机构的动力机构,增加气压传动装置作为捶打机构的驱动机构。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竹材帚化碾压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动力机构组包括一个可带动所有机构的大功率马达组;或包括若干马达组,分别驱动各单个机构或混合组合机构;各马达组的输出端与帚化机构、碾压机构、捶打机构、去青机构和传输机构中对应带动机构的主动轴联动。
9.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竹材帚化碾压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对组的帚化辊和成对组的碾压辊中,各对组的上下辊间距离为可调。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竹材帚化碾压设备,其特征在于:将去青机构、碾压机构、帚化机构和捶打机构各自单独装配成一个可拆卸的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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